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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的“金华火腿”纷争再起 更多...
中国广告网CNAD.com ( 2003.04.16 )

 
  已经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金华火腿”如今再起纷争。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今年2月中旬以来,金华市近3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金华火腿”产品,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受到工商部门查封,被扣压商品货值2800多万元。
  被公认为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的金华火腿,是我国具有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民族传统精品,它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1983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关系为由,将原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于1979年10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金华” 牌火腿的注册商标无偿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 之后金华市与浙江省食品公司在“金华”火腿商标归属问题上纠纷不断,近20年来的“争吃”结果,使得这个以原产地命名延续千年的品牌风雨飘摇,总体质量每况愈下。

  为保护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我国传统名特产品,去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认真审查,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 ,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然而,时隔半年后风波再起,原浙江省食品公司现改制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以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标识上印有“金华”两字对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严肃查处,一时间,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的商场超市、食品市场销售的产品,以涉嫌经销假冒金华火腿受到工商部门查封。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对记者说, “金华火腿”是金华地区众多火腿生产企业商品的原产地通用名称,并不是商标。金华当地各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某某牌金华火腿与目前“金华”牌商标持有权人——省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生产的金华火腿,性质是一样的,并未对商标构成侵权,更何况“金华火腿”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原产地名称,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则认为,“金华” 火腿是公司的注册商标,“金华” 火腿商标是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它由公司通过签订《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组织生产,现市场上大量出现未经许可的某某金华火腿,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记者为此采访杭州市工商局分管商标管理的一位副局长,他说:“我们是根据举报来查的,这件事情很复杂,这次查封也总是有理由的。”

  记者走访了金华的一些火腿厂,他们说,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之前,我们的产品要标上“金华”二字,必须向省食品有限公司缴纳每只火腿8角的商标使用费,另外还要强迫购买省公司提供的每只0.2元塑料脚圈和1元的塑料袋。只要交钱,不管是不是金华一带生产的火腿,都可盖上“金华”火腿的皮印。如今,国家实施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我们不用再向省公司缴纳使用费了。没想到现在又生出新一轮风波。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说,用地名注册的“金华”牌火腿商品商标,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的历史问题,它不同于一般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目前国家已对“金华火腿” 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只要金华的企业正当、依法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就不构成侵权。他说,2002年9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信息来源:《 》编辑时间: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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