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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未保护无形资产 “同一首歌”变调味品 更多...
  28日,《同一首歌》就要被注册成酱油等调味品的商标了,“这是对《同一首歌》的最大损害!”1月6日,在《同一首歌》观众座谈会上,观众赵悦发出这样的惊呼,他手里还拿着检索到的国家商标局资料。原来,央视虽给《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但未涉及后产品领域。某调味品厂提出注册“同一首歌”为产品商标的申请。专家表示,《同一首歌》一定要成立公司,这样才能保住名栏目的经济利益。
观众痛心:名牌不能被损害
  赵悦是《同一首歌》的忠实观众。6日,他出示了自费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到的“同一首歌”商标记录,其中注册号3204732显示:广东中山市某调味食品厂在2002年6月10日就注册“同一首歌”商标提出了申请。其申请的商标很简陋,随意性很强,但“同一首歌”四个字却非常清晰。该厂表示,倘若注册成功,将把“同一首歌”的商标用于醋精、酱油、番茄酱、蚝油、辣椒油等调味品。根据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这个商标的注册日期是今年的1月28日。在这个日期到来之前,假如《同一首歌》剧组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8日起,这家调味品厂使用“同一首歌”做商标就合法了。

厂家发言:“同一首歌”就是好卖
  据调查,注册“同一首歌”商标的厂家原来有旧商标“冬梅”,该厂也是用这个老商标注册的企业名,为何要换成“同一首歌”?该厂负责人坦言,他们就是看中了这个栏目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但他也表示注册“同一首歌”的商标是合法的,决不是盗用,因为央视并没有为《同一首歌》注册此类的商标类别,他们是严格咨询了法律专家后提出注册申请的。
  广东这家企业没有说谎。央视在2002年1月17日为《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但它却未在调味食品类注册,这给广东厂家注册提供了空间。其实早在去年10月21日,浙江乐清市的某服饰公司就开始合法使用“同一首歌”商标卖起了服装、鞋、手套和皮带。这个服装商标设计得还简单,只有“同一首歌”四个楷体字。在浙江当地,该服饰产品卖得很好。据悉,在这个商标合法使用前,没有遭到央视《同一首歌》的异议。

孟欣无奈:不是我们可以说了算
  面对观众的投诉,《同一首歌》总制片人孟欣导演深感无奈:“一些企业利用观众对《同一首歌》的热情,将它注册成酱油等产品的商标,我感到奇怪和难过。《同一首歌》是央视的名牌,我们剧组也无权对像酱油这样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观众让我们做俱乐部,也是要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的。”央视是否会对“同一首歌”调味品商标提出异议?目前,其相关部门均未对此有明确态度。

专家支招:《同一首歌》应成立公司
  东方歌舞团团长田军利表示:“作为一个品牌,《同一首歌》未来发展一定要走法制化道路,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定要依照我国法律来经营,《同一首歌》应单独注册公司,获得在市场中单独经营的合法法人资格。”
  “你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就容易忽略法律的制约。有了独立法人资格,你才能利用好法律武器,谁用了你的牌子进行了商演,谁用了你的名牌卖了酱油,你就能在很快的时间内及时制止损害你利益的行为。用法律制约他人也规范自己,用更快的效率为观众生产出更优秀的文化产品。
信息来源:《东南早报 》编辑时间: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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