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文[2012]3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的精神,为促进企业强化合同管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风尚,更好地推动我市企业“二次创业”。在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基层有关单位认真遴选和严格审查后,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于10月22日至11月2日在泉州晚报、泉州市工商红盾网进行公示,泉州市人民政府现决定授予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75家企业(单位)201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在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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