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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界质疑大礼堂注册商标
对人民大礼堂注册商标一事予以报道后,引来上千人次上网点击,不少企业界人士称,此举有据公共资源为己有之嫌。   昨日在解放碑的几家超市看到,重庆企业确有用大礼堂美图包装产品的喜好,不论是市区的胖子天骄食品公司生产的“烧鸡公”作料,还是合川的“三江”桃片,包装上都有大礼堂的身影。可能也正因此,重庆企业对大礼堂注册商标一事普遍质疑。   胖子天骄一负责人明确地说,大礼堂管理处维护重庆形象之举是值得肯定的,但将大礼堂图文注册成商标不太恰当。她称,该公司在包装上使用大礼堂图案前就曾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得到的回答是不可能对别人构成侵权,因为它是公共资源。   大礼堂的形象不仅出现在产品包装上,还出现在企业的宣传资料上。昨日,远在北京的德庄董事长李德建透露,以前他们也曾借用大礼堂的形象做过上万份宣传册。不过,他表示,在宣传资料上使用大礼堂图案的好处是双向的,对德庄来讲表明它是品质优良的重庆产品,对大礼堂而言,也给它作了一次免费宣传。他认为,大礼堂既然是公共资源,就应该是3000万重庆人共有的,而不是某个管理机构少数人的,更不应成为其创收的渠道。   德庄实业还表示,如果有关方面据此限制他人使用大礼堂图案作为重庆产品的标志,该公司将用朝天门等其他标志性图案代替,不再为大礼堂做免费宣传。   对李德建的说法,市总商会一行业商会负责人表示赞同。她说,一些地摊货滥用大礼堂图案影响了重庆形象,这的确需要规范,但企业在产品推广中使用大礼堂图案也是对重庆这座城市的传播和宣传,是在推销重庆。因此,用一座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注册商标不合适,即使企业商标持有人允许非赢利活动免费使用,但审批起来也相当麻烦。   对企业的上述质疑之声,在渝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利认为,双方都有一定道理。一方面,作为代表政府管理大礼堂的事业机构,大礼堂管理处有权保护大礼堂的形象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大礼堂是重庆的标志性建筑,是公共资源,重庆企业都可将其作为重庆标志使用。据此,她认为,相关机构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上将大礼堂注册成商标是可以的,如与组织会议相关的服务内容等,但如果超出主营业务,就显得不太恰当。另外,即使是取得注册商标权利,在其他单位不为赢利而使用时,商标权利人也不应干涉。   据张利介绍,如果有企业对大礼堂注册商标一事不服,还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
 信息来源:《 重庆晚报 》 编辑时间: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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