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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违规转让将受重罚
N本报记者 陈骏




本报讯 泉州质监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某保健品公司的包装盒条码没有进行续展,已经注销。该公司的负责人林先生称,该公司转让时,对方将商品条码一起进行了转让,还办理了公证手续,他并不知道这些条码已经被注销。据了解,这批保健品的包装盒共有13万个,价值20万余元。
执法人员称,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厂家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此外,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商品条码不得进行转让,若进行转让,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将处以转让者3000元罚款。而对于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 》 编辑时间: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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