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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加工莫忘规避风险
盲目接单易引发商标侵权,工商部门指出———
  本报石狮讯(记者吴珊雅通讯员龚建忠)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石狮市工商部门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很多是贴牌加工引起的,并且多数是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为解决此类问题,工商部门近日召开指导会,了解28家贴牌加工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就如何规避贴牌加工风险进行指导。

  要有授权证明

  许多加工企业都有这样的观点:贴牌加工是替别人加工,只负责生产就行,其他事项与自己无关。事实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受委托加工方在签订合同时,有义务要求委托方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否则,一旦构成共同侵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假冒一种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两万元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悉,在工商日常检查中,很多企业提供的授权证明不完整,有的企业甚至无授权证明,工商部门只得依法封存或扣留其产品,然后企业才急着要求委托方提供授权证明,生产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蚶江工商所副所长林贤种认为,企业应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贴牌加工投产前,应确认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切忌盲目接单。

  充分了解委托方

  泉州市工商局副局长许谋团指出,企业应从6个方面充分了解委托方,规避风险。

  一是看委托方是否有资格委托加工;

  二是注意查询委托加工的商标在我国是否已经注册;

  三是查验委托双方合同是否规范,包括商标来源、数量、价格、销往地、法律责任等方面;

  四是加工企业不应擅自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

  五应注意规避贴牌加工委托方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例如:有的委托方通过签订两个合同分别购买原材料及购买加工好的成品,委托方通过两个合同将侵权责任避开,而商标侵权所引起的刑事、民事责任则要由加工方来承担。对此,加工企业应有所意识和防备,规避法律风险;

  六是贴牌加工企业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如查询商标注册、合同签订等情况可找工商,出口商品时可到海关和商检部门查询出口的商品是否有备案,有关委托方的信用程度,可找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查询。

  先签合同后加工

  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许多加工企业在定牌加工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规范。这样一来,如果对方到期不提货,加工方又没有销售权的,自己销售就造成商标侵权,同时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有的委托方甚至反过来告加工企业商标侵权。而且,很多委托方是外地企业或外国企业,没有签订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只得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合同条款应完整,应有商标标识由谁提供、次品处理办法等条款。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免责条款”并不能免除加工方商标侵权责任。所以,贴牌加工企业应当在事前认真审查委托方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合法性。为国外厂家定牌加工的,在要求国外企业提供完整合法手续后,贴牌企业还应查询该将要加工的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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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篮琪服装有限公司提出:我公司以贴牌为主,在接单之前已做到三证(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委托加工书)齐全,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产品内外标识不规范、交货时货款无法追回等问题。

  工商部门:企业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工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认证进行核对,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签上核对人的姓名和时间,不能只看对方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其次还要查验服装上的标识或包装上的企业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是否相符,使用的商标和商标所有权人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和注册人是否相符、包装上的认证标志是否有证书等。并将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手续与贴牌加工合同整理成档案,供有关部门查验。出现拖款甚至死账情况要及时诉诸法律。(吴珊雅)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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