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聂 通讯员陈春萍)近日,永康市法院执行局采用查封注册商标权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为55万元的案件。这是永康市法院执行局首次采用查封注册商标权的执行方式为案件执行申请人讨回欠款。
追回55万元欠款
永康市望明齿轮厂在拿到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应付其欠款55万元的判决后,却迟迟拿不回欠款,该厂于2004年8月向永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接案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得知该公司不仅负债几千万元、固定资产已抵押给银行,而且银行账户里的存款也少得可怜,成了“空壳”公司。通过对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的进一步查询,执行法官意外发现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商标被评为“龙”牌商标。法官立即委托北京市一家商标事务所对该商标进行查询、确认。随后,永康市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赶赴国家商标局,依法查封了该注册商标权,并将对该注册商标权进行评估、拍卖。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火速赶到永康市法院执行局,全额付清了55万元欠款。
破解“执行难”的尝试
“这是我们破解‘执行难’的一次大胆尝试!”永康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坚对记者说。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困扰法院执行局的一个“顽疾”。据统计,永康市法院执行局自2002年成立到去年底,共受理案件执行申请6255件,但完全执结的只有4210件。
程坚表示,采取查封注册商标权这种执行方式也属无奈之举。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注册商标权等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这部分看不见的企业无形资产也开始进入执行人员的视野。如何在“老赖”恶意隐匿有形资产的情况下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成了执行人员亟待破解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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