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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打架 重庆“小天鹅”获赔16万
(记者 徐勤)昨日(24日),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小天鹅”)与襄樊重庆小天鹅火锅食府的商标假冒侵权案再次闹上法庭(该案本报曾进行详细报道)。襄樊重庆小天鹅火锅食府签约人吕伟东对一审判决不服,特向我市高院提起上诉。在昨日庭审后,两“小天鹅”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吕伟东赔偿重庆“小天鹅”权益金16万元,重庆“小天鹅”放弃向吕讨要赔偿违约金。

2000年9月24日,重庆“小天鹅”与湖北省襄樊市的吕伟东签订相关合同,双方约定吕的加盟期限为2000年11月28日起至2003年11月27日止。随后,吕伟东向重庆“小天鹅”交纳了20万元特许加盟费,并于同年10月19日向湖北省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襄樊重庆小天鹅火锅食府。此后应吕的请求,重庆“小天鹅”与吕又签订了《特许加盟补充合同》,约定吕每月固定向重庆“小天鹅”交纳权益金5000元。事后,吕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去年2月,重庆“小天鹅”工作人员在湖北发现,原襄樊重庆小天鹅火锅食府已改名为“襄樊大天鹅火锅食府”,可该“大天鹅”仍在继续使用重庆小天鹅专用的广告语以及印有“小天鹅”注册商标的服务手册等,另外该“大天鹅”还使用了重庆“小天鹅”特许加盟经营体系有关的营业标志及宣传用品。

去年4月,重庆“小天鹅”将襄樊“小天鹅”及其签约人吕伟东告上我市一中院,并提出了包括权益金、违约金在内共计82万元的高额赔偿。通过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吕伟东支付重庆“小天鹅”权益金、违约金等共计30余万元。吕伟东不服,向我市高院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刚参加完调解的重庆“小天鹅”代理律师称,虽然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仍然要等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后,才能算数。
 信息来源:《重庆商报 》 编辑时间:20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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