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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店名“迷”人眼 隐性侵权“自残”市场
(记者何丰伦、李美娟、孟昭丽)“老字号金冠”蛋糕店、“新金冠”蛋糕店、“马得利金冠”蛋糕店、“金冠马得利”蛋糕店、“马得利”蛋糕店、“玛得利”蛋糕店;“永和豆浆”店、“新一代永和豆浆”店……“核心店名”类似的商铺在全国各地街头巷尾屡屡出现,让众多消费者有雾里看花的感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出于模仿、沾品牌光的心理,取“能打品牌擦边球”的名字,这种心态不仅严重损害了品牌形象,而且损害了市场秩序。专家呼吁:尽快停止这种“挥剑自宫”的行为,寻找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

  “草船借箭”引发市场诚信危机

  近日,在地处南昌市胜利路上的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永和豆浆”店里,某企业职员刘红红在消费后拿着写有“新一代永和豆浆南昌店”字样的餐券递给收银员,却遭到拒收。“你所持有的是‘新一代永和豆浆’,我们是‘永和豆浆’。”“打着‘金冠’牌子的蛋糕店太多了,我真不知道这些购物券属于哪家蛋糕店。”手持好几张“金冠”蛋糕店购物券的李紫萍,面对江西南昌市20多家蛋糕店,满脸困惑。

  “马得利”“金冠”可以说是南昌蛋糕、面包的代名词。目前,南昌市打“马得利”字样为店铺名的蛋糕总店有21家,加上连锁经营店,则不下200家;与此同时,以“永和”为名的豆浆快餐店也有5家,“现代永和豆浆”“永和豆浆”“新一代永和豆浆”等“出身”完全不同、毫无瓜葛的店铺在相距不远的几条街上各自为阵。

  广西BBT传媒公司副总经理李庭华用“草船借箭”来概括这些商铺命名的心态。“草船也是船,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就采取从商铺名到内部装修和广告宣传都‘搭便车’的方式,以减少成本投入。”

  不过,李庭华用“挥剑自宫”来描叙“克隆”现象对市场造成的破坏:既损坏了品牌的形象,也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市场。“我们的调查表明,70%以上的消费者对重复的店名表示怀疑,4成消费者不愿意前往有劣迹的店铺消费,甚至不愿前往该街道消费同样产品。”

  “侵权诉讼”难抵“克隆攻势”

   面对越来越多造“草船”的商铺,具有品牌意识的企业被迫拿起“侵权诉讼”的武器,对抗“克隆军团”的进攻。

  2004年9月开业,位于南昌市象山北路的“新一代永和豆浆店”,因为没有注册商标,但在外观设计、门面招牌等风格上与“永和豆浆”店相似,不少消费者在结账时向弘奇公司拿出了“新一代”的购物券。因此,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断然决定状告其侵权。

  南昌市东湖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王飞认为,我国对企业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中有一个司法解释是,将你的企业名称突出使用在商品上,使普通购买者注意力发生混淆的,即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在店铺、企业信笺、对外宣传上,只要使用了和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以认为构成了商标侵权。目前,工商部门对“新一代永和豆浆”作出罚款3万,企业名称更名的决定。

  “永和豆浆”是在1995年2月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为商标的,1999年,“永和豆浆”取得永和稻草人头像和稻草人图形两个服务商标,并成立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大陆地区“永和豆浆”加盟总部。最近几年,江、浙、沪一带相继“崛起”“大永和”“新永和”“喜年来永和新一代”“杭州永和豆浆”等以“永和”为核心名称的豆浆快餐店铺;北京、天津也有“大成永和”“永成永和”“永和世界”“永和天下”“永和传奇”“四海永和”等众多冠以“永和”字样的豆浆店登堂亮相。

  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法务代表用“侵权诉讼”难抵“克隆军团”来叹息目前永和品牌遭遇的尴尬。他说,冠以“永和豆浆”招牌的各店的装潢近似,经营模式、产品种类、服务方式与真正的“永和豆浆”店大同小异,都为顾客提供豆浆、油条、大饼等中式餐点,消费者很难判断,作出选择。

  这位法务代表向记者透露,弘奇公司还将继续对这类侵权商铺对簿公堂,以挽回损失。

  “监管不力”+“法制真空”=“克隆”店铺名温床 

 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人士和工商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法制真空和监管不力是造成合法企业屡屡遭到商标侵权,好不容易打造的市场陷入混乱局面的重要原因。

  南昌市工商商标广告处处长周国群认为,“克隆”店铺名现象是企业商标注册意识不强造成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按照国际分类标准,一个商标(驰名商标除外)必须在45个类别全部注册才能享受“全类保护”,否则,两家不同的企业可以分别在不同的类别注册同一个名称的商标,同时享受商标专用权。只有当一个商标成为知名商标并在实践过程中别家企业使用与其相似商标、字号并易引起混淆时,有关注册部门才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管。很多时候,店铺名相似甚至相同都很难确认是否侵权。

  昆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吉昆峰介绍,确定一个企业市场准入的是营业执照,企业进行名称登记时,有关注册部门只会将其放在同一个行政区划中核准是否有相同相近或相似的名称,如果不在同一区划内,只要字号不与中国驰名商标相同,也会被予以登记。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核准企业名称时只要求排除同行业中字号相同的情况。

  吉昆峰认为,这种现象造成的结果是监管漏洞,我国商标注册电子库没有建立,工商部门也不愿意也很难一一对比诸多商标,造成店铺名相似侵权的情况频频发生。“但在同一个城市甚至同一条街道出现这种情况就很不正常,这表明工商部门完全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信息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 编辑时间: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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