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东内讧而引发争端的“小美羊”著作权纠纷案,日前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某全部诉讼请求,“小美羊”图形、文字字体美术作品著作权归被告上海小美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002年,赵与惠某等人共同成立小美羊餐饮公司,惠某任法定代表人,赵某任董事长。2003年底,赵某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商标权等相关权益转让给惠某及相关方面。之 后,赵某和小美羊公司之间却因为“小美羊”著作权打起了官司。
原告赵某称,2002年6月,她委托某电脑图文设计公司设计了以“羊”为主题的图形、文字作品,双方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享有,随后她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她2003年退出公司后,公司未经其同意就以“小美羊”图形、文字作品为标识,在上海、江苏设立数10处加盟店。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被告小美羊公司则提出反诉,认为小美羊图形、文字最早由其使用,著作权应归属小美羊公司。(王奇芳 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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