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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同仁堂”300年后反目成仇 商标侵权案开审

  一个创建于1669年,距今已有335年的历史;一个诞生于1670年,也经历了334年的风雨。一个在北京发展,如今已是名满天下;一个立足于温州,其产品亦是驰誉浙南、闽北。然而,天南地北的两个老字号——北京“同仁堂”与温州“叶同仁堂”,却要为是否商标侵权打一场官司。

  日前,北京同仁堂状告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一案在杭州开庭。

  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创建于清康熙八年(1669年),在3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历代掌门人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古训,确保同仁堂金字招牌的长盛不衰。自雍正元年(1721年)同仁堂正式供奉清皇宫御药房用药起,历经八代皇帝,造就了同仁堂人在以后的制药过程中兢兢小心、精益求精的严细精神,其产品以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而享誉海内外。

  而温州叶同仁堂则创建于清康熙九年(1670年),至今也有334年的历史,比北京同仁堂略迟一年。其前身原由宁波慈溪郎中叶心培在温州行医卖药时,以20千铜钱将西门外王同仁堂药铺顶受过来始创。最初店铺坐落在温州西门外。叶氏苦心经营、诚信待人,并精选优质药材制售丸散膏丹,很快便顾客盈门,生意兴隆,企业迅速发展。至清雍正二年(1722年),叶同仁堂已成为温州规模最大的一家国药店。其配制、出售的中药饮片、丸散膏丹均以选料道地、精心炮制、质量上乘而驰誉浙南、闽北一带。

  多一个“叶”字,少一年历史,温州叶同仁堂就要为“商标侵权”埋单?记者了解到,中国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指出:“同仁堂”作为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特别的保护。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质上是以“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字号名称的主要部分,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的侵害与极大的损害。北京同仁堂认为温州叶同仁堂是因为“傍”了他们的名气,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发展。因此,他们提出诉讼请求: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而温州叶同仁堂的麻经理则告诉记者,叶同仁堂创立至今总算是小有名气,从来没有想过要沾北京同仁堂的光。而且在2002年“叶同仁堂”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得到了国家的承认。

  麻经理还向记者透露,其实北京很早就知道温州叶同仁堂的存在了。2002年叶同仁堂重张的时候,与北京同仁堂签订了协议,在温州叶同仁堂药店内设北京同仁堂的专柜,温州市民如果需要购买北京同仁堂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专柜购买。他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南北同仁堂对簿公堂的结局,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因为北京同仁堂看到叶同仁堂发展速度太快,感觉自己的名气、销量受到了威胁,所以想通过状告侵犯商标权来达到维护自己的品牌声誉的目的。

  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的当天,代表北京同仁堂出庭的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的张思之律师首先发表了诉方的意见:“同仁堂”在1989年就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就应受到特别保护。“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字号,企业字号名称中“同仁堂”占了主要部分,足以让消费者混淆两者的区别,造成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而“叶同仁堂”的代理律师邱世枝则反驳道,“叶同仁堂”作为老字号已绵延300多年,发展脉络清晰,有据可考,用“同仁堂”做字号,只是继承祖宗遗产,并没有“傍名牌”或“搭便车”的意思。“同仁堂是国家驰名商标,要得到保护;但同时,作为地方品牌的老字号,‘叶同仁堂’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两者并行发展并不矛盾!”邱律师说。

  虽然在法庭上两个“同仁堂”表示愿意调解,但最终因为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导致调解破裂,法院宣布择日再判。

  两个“同仁堂”对簿公堂,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都是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咋还会引起官司?这场官司将怎么打?“同仁堂”究竟该判给谁?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认为,该案主要是因为《企业登记条例》和《商标法》这两套企业注册系统的脱节造成的。根据《企业登记条例》,只要在本地域内没有相同的企业字号,工商局就会给予注册。而商标局注册商标则是依照《商标法》,只有全国内无重复,才予注册。因为两套注册系统的脱节,近年来也常有“杭州海尔”之类的公司出现。国家对驰名商标作了特别保护,规定“只要企业字号和驰名商标相似就算侵权”。只比“同仁堂”迟一年诞生的温州“叶同仁堂”被诉侵权,就是依此规定。

  刘律师说,在浙江其实还有多家受地方保护的老字号。但因为老字号保护的依据只是地方法规规章,很难对抗更高级的全国驰名商标所受到的特别保护,因此,才会出现像温州“叶同仁堂”这样,老字号用了百年,却被告侵权的尴尬现象。

  在浙江,这场官司同样也引起了普通市民的关注。多数老百姓认为,温州叶同仁堂并没有“傍名牌”的做法,“我们家世代都在‘叶同仁堂’买药,认的就是这个牌子,从来不会因为北京也有个‘同仁堂’,就觉得温州的这个叶同仁堂是假冒的!”家住温州五马街的张老先生激动地说。

  更多的人表示,这只不过是历史的一次机缘巧合,之所以300多年过去了,两个老字号还要打这场官司,只能说明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了。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 编辑时间:200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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