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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缺陷有损中国商品形象
据新华社报道,欧盟委员会的统计年报称,欧盟海关在过去的两年间共查获冒牌与盗版产品1.75亿件,价值约达70多亿欧元,其中的65%以上来自亚洲地区。欧盟把出产这些假冒产品的国家列出了一个“黑名单”。在公布这一名单的新闻发布会上,欧盟贸易委员官员说:“中国是最让我们担心的国家,我们估计20%的假冒产品来自中国。”为此,欧盟今后将重点对付假冒产品的重灾区国家,进行跨国打假,并称要联络美国、日本等非欧盟国家一起行动。

  我们理解欧盟官员关于打假的态度,因为我们国家同样也在遭受着他国假冒产品的侵害。比如,从1996年到去年底,我国海关缴获盗版光盘3亿张,绝大部分来自国外;5年中查获的200条非法光盘生产线,都是由境外盗版集团走私入境的。来自欧盟的批评也再次提醒我们,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分析国内假冒产品流通到国际市场上的原因,主要是其披着境外合法的商标外衣蒙混过关所致。近些年来,欧洲等发达地区的加工制造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委托加工和“贴牌生产”日益频繁,这已成为我国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一些中小企业却利用依牌制造之名,行假冒名牌、虚假标注注册商标之实,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主要有四大缺陷:

  一是商标标注不当,在涉外产品加工制造中,有些外商只提供商标图样,出现一些商标虚假情况,违反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存在非法印制商标标志的行为。二是缺乏合同约定,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开展涉外依牌加工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条款过于笼统;也有不少企业没有签订合同,不要求外商提供商标的权属证明,有的甚至仅凭外商一纸订单传真就仓促上马组织生产。三是知识产权意识淡漠,不少依牌加工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认为商标是否侵权、假冒与己无关,存在不索要或不严格审查委托人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或有效证件,不约定商标侵权的责任问题。四是擅自营销产品,少数企业故意扩大依牌加工产品的数量,其中部分产品按约定数量出口,剩余部分或质量有瑕疵的,却保留着商标原样“出口转内销”,这就违背了外商的意愿,造成了商标侵权。

  我国正在努力融入国际秩序,而融入一种既有秩序的前提是对这种秩序的认同,并按照这一秩序进行自我约束。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这既是中国加入WTO后对国际社会的践约,也是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有所作为,就必须摒弃仿冒造假行为,就必须完成由依牌仿造、制造到自我创造的转变,完成由公知技术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转变,完成由价格战略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转变,在全世界树立起中国企业诚实守信、富于创造、负责任的形象。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杨君 林峰)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编辑时间: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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