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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遭抢注进入高峰期
 近期,国内品牌在境外频遭抢注,除海信在德国遭遇商标危机外,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科龙在新加坡等也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内地已经有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申请注册时发现已被抢注。有关专家指出,国内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现象正进入高峰期。

  遭遇抢注已成发展瓶颈

  去年,泉州有17个服装知名品牌、8个知名鞋业商标分别在澳门和台湾被抢注。近年来,泉州涌现出一大批驰名中外的名牌产品,但不少企业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和国际品牌概念,导致其在拓展海外市场时遭遇商标被抢注,从而影响了更大的扩张计划。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泉州企业已在国内申请注册了2万多个商标,但其中根据《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的商标最多占10%。专家介绍说,商标保护有地域性,根据“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国内企业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只在中国享有专有权,一旦产品出口到国外,首先要到进口国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受该国法律保护。因此,一些境外商标注册公司或个人就利用这一点,在境外抢注中国知名商标,然后进行倒卖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骗取赔偿,甚至索要巨额商标转让费等,从而导致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以原商标进军国际市场时受挫。

  恶意抢注是不正当竞争

  泉州一家商标代理公司的林先生介绍说,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使用和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也出现了一些靠恶意抢注商标再倒手出卖赚钱的人。

  业界人士指出,一些商标投机分子,将他人已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于自己名下,窃取他人商业信誉,在市场上浑水摸鱼,甚至以惊人的高价向真正的品牌创立者转让商标。这种商标抢注行为表面上披着合法的外衣,本质上却是一种恶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人士指出,商标恶意抢注损害了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法则,其行为本质上是“不正当性”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如在境内遭遇商标被抢注,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本报记者郭剑平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0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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