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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真假
群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真假?





  ———“花花公子”品牌屡遭假冒,被工商总局列为专项查处投诉案

  “小白兔,白又白,两只耳朵竖起来,爱吃萝卜和青菜,蹦蹦跳跳多可爱。”每当听到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歌,人们脑海里便浮现出一只可爱、快乐的小兔子形象。“”和“PLAYBOY”(以下简称“花花公子”)品牌的小兔子形象,受到众多品牌消费者的青睐。然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近年来,“花花公子”这只快乐的兔子也有不少烦心事:满大街的“兔兄兔弟”摇头晃脑,谁能辨我是真假?看到自己被“克隆”、“仿冒”,“花花公子”开始奋起反击,要将打击“傍名牌”进行到底,拒绝一切“孪生兄弟”。

  系出名门

  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由美国人休·赫夫纳在1953年创立。休·赫夫纳设计了一个兔头造型,并将其命名为“PLAYBOY”。这个兔头造型采用兔子侧面剪影设计,并且在兔子脖子上佩戴了一个男士们经常使用的领结。“花花公子”一直将“”和“PLAYBOY”作为系列产品的品牌对外宣传,并且将两个标记作为商标,广泛使用在该公司生产的各类商品上。“”和“PLAYBOY”及其中文品牌“花花公子”,在我国也拥有较高知名度。

  长期以来,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一直重视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共注册了超过6000件的商标,其中包括“”、“PLAYBOY”和“花花公子”。自1986年在我国注册第一批商标至今,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共成功注册119件商标。1986年,“花花公子”系列产品进入我国市场,香港预发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在我国大陆的总代理,被授权在我国大陆使用“PLAYBOY”、“花花公子”、“”及其组合商标,并被授权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及发展各地经销商等。如今,香港预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在我国各大城市设立专卖店、专柜千余个,并在上海、成都、汕头、北京设立了办事处。

  “花花公子”产品进入我国将近20年,成绩斐然。“PLAYBOY”、“”商标连续几年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PLAYBOY”品牌服装荣获2000年、2001年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上海消费者最喜欢的十大品牌服装”,2003年、2004年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上海消费者最喜欢的中外品牌服装”。

  “野兔”成员

  与其他名牌一样,“花花公子”遭遇了各种各样的“傍名牌”;与“PLAYBOY”、“”近似的商标被他人用在与其类似产品上;带有“花花公子”字号的企业更是层出不穷;更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在香港注册带有“美国”和“花花公子”字号的公司,与近似的兔头图形商标以及在国内注册的带“花花公子”字号的公司一起使用,使消费者误以为是与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相关的品牌与产品。

  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调查发现,含有“花花公子”字样的企业名称随处可见,如美国花花公子服饰(香港)有限公司、花花公子(香港)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往往在香港注册一家空壳公司,将“花花公子”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再冠上“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名称,然后通过“委托加工”、“授权生产”等方式在内地设厂生产或寻找一家公司做所谓的总代理,还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分别申请一个英文或拼音商标,一个兔头图形商标,把这些东西组合拼凑起来使用,在店堂装潢、广告宣传中突出“花花公子”,使消费者误认、误购。目前,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已向香港注册署投诉,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对涉嫌侵权的公司进行注销。

  同样,在我国内地通过粗略查询,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发现已注册的含有“花花公子”字样的涉嫌侵权的公司名称有:许昌花花公子服饰有限公司、重庆花花公子服饰有限公司等,这两个公司已被当地工商部门注销。

  “猎兔”行动

  为维护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配合工商部门,与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2002年2月起,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委托他人生产加工“PEONYBOY”牌衬衫、两用衫对外销售,上海市嘉定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万元,该案被列入上海市2003年十大商标侵权案例。

  2003年8月,河南省许昌市工商局认定许昌花花公子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查封、收缴与侵权商标有关的物品。

  2004年5月14日,四川省及成都市工商部门紧急出动,对成都春熙路、东御街的3家美国新派花花公子专卖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衣服1万多件、皮鞋2000多双,暂扣涉嫌商标侵权商品的市场售价高达150多万元。

  江苏省常熟市工商局一举打掉常熟市场上5个假冒花花公子品牌。

  鉴于遭遇“傍名牌”的严重性及广泛性,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中国总代理香港预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同时向全国政协投诉。2004年12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在浙江绍兴召开“部署保护知识产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会议”,部署相关地方工商机关对5起投诉案开展专项查处工作,“花花公子”投诉案名列其中。目前,一场保护“花花公子”品牌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潮言)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0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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