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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肖像案2月18日开庭 律师称不排除和解可能
日前,刘翔正在上海莘庄基地备战2月19日开始的全国室内锦标赛。而在比赛开幕的前一天,也就是2月18日,刘翔诉北京一媒体及某商场侵权一案将于上午九点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昨天下午,刘翔的代理律师刚刚从法院领到传票,他在接受记者的独家采访时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侵权是否成立,至于赔偿金的多少倒在其次。

  不愿透露姓名的刘翔律师告诉记者,拿到传票后他第一时间用手机短信分别通知了孙海平、刘翔师徒,但因为二人正在训练馆训练,他并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而由于已将官司全权委托给律师,2月18日的庭审原告方将只有他一人出席,刘翔和孙海平均不会到场。

  刘翔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的被告共有三个,分别是某报社及其网站和某商场。去年12月21日,原、被告曾进行过一次证据交换。其中被告方面提供的证据多达几十份,包括广告合同、公证确认及照片的合法来源等等,而原告方也出示了报纸版面、网站内容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肖像管理、使用的规定等证据,也有三、四十份。刘翔律师说,2月18日前,他还要再对手里的这些材料进行分析。而在开庭后,也不排除双方庭外和解的可能。“关键是认定被告确实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最后赔偿多少,我们并不在意。”

  本案源起于去年10月21日京城某媒体推出的302版“出版千期特别纪念专刊”-《影响2004》。封面人物是雅典奥运会上正在跨栏的刘翔,而栏架的两根立柱之间,是“**百货第六届购物节”的广告。据此,刘翔认为其跨栏镜头的图片被用于为商场做封面广告,并以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为由将报纸与商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25万元。刘翔表示如果胜诉,不论最终裁定的赔偿金是多少,这笔钱都将捐给慈善机构。

  被告就等开庭

  昨天下午,被告之一的某媒体在得知开庭日期后,该报社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依然认为封面使用刘翔的照片完全是出于当期报纸新闻操作的需要,与封面下方的广告毫无关系。“我们也在等待开庭,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百货法务部的郑先生说,我们已经做了非常充分的开庭准备。“实际上我们就是在报纸封上登广告而已,至于当期封面人物是谁,签广告协议的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在被问到如果当期封面人物不是刘翔而是其他明星,广告是否构成侵权时,郑先生认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官司出来后,曾有法律界人士在媒体上撰文称,**百货的广告之所以和报纸的封面人物难逃干系,原因在于广告的右方写有“贺**媒体出版千期特刊”的字样,且整个通栏广告与刘翔跨过的栏架融为一体,这便使得该广告与封面发生了关联,构成了对刘翔的侵权。针对这一观点,郑先生觉得实在太牵强。

 信息来源:《法律教育网 》 编辑时间:20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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