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
擅用“都市精粹”侵权 广告公司赔12万 |
因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注册的广告商标作为广告刊物名称,中外文广告中心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权属公司12.75万元。
1998年年底,北京时赛广告公司与中外文广告中心合作经营了《都市精粹》广告专辑。后北京时赛广告注册了“都市精粹”广告商标。2002年,北京时赛广告公司发现该公司与中外文广告中心终止合作后,后者仍一直以“都市精粹广告”为刊名出版同类广告刊物。北京时赛广告公司故起诉要求其停止使用“都市精粹”注册商标,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 编辑时间:2005-01-26 |
更 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