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26日电 两年半的“21金维他”商标之争,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杭州民生集团是“21金维他”商标真正持有者。杭州民生终于从江西巨元公司手中夺回了这个商标。但是,让杭州民生不满的是,他们同时也丢掉了“国家驰名商标”的称号。 据介绍,1987年8月民生集团的前身杭州民生药厂注册了“21金维他”商标,而2000年12月江西巨元公司的前身南昌汇日保健制剂有限公司也注册了“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对此,民生集团于2002年8月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理由是“巨元公司注册的‘21金维他及图形’与其先期注册的‘21金维他’构成了近似商标”;同时请求认定自己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 去年4月份,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认定“21金维他”商标经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为驰名商标;而巨元公司“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与民生药业的驰名商标文字相同,已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摹仿。因此裁定撤销了巨元公司的“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对此裁定,巨元公司不服气,并向法院起诉商评委。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撤销巨元公司的“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但认为“21金维他”商标虽在1997年及2001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但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已成为驰名商标。据此,一中院也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 杭州民生集团的“21金维他”商标应该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目前所具备的知名度及销售水平,都符合驰名商标的各项要求。民生药业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一审判决,他们已经在努力,争取能在二审判决中为“浙江制造”重新拿回一块“驰名商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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