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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专利代理机构 不得向申请人收费
日前,我省知识产权部门出台了《审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规定指出,审批专利代理机构的行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增加设定审批环节,附加其他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以及擅自截留、滞留甚至丢失申报材料,影响正常审批等。同时,行政审批人员对其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信息来源:《贵州商报  》 编辑时间: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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