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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批名牌商标脱颖而出 “商标保护战”见成效
10余年前,桂林“漓江饭店”、“桂湖”等闻名全国的商标被外地人抢注。两年前,桂林市工商局发起了一场拯救桂林知名商标的“保护战”,“花桥”、“三金”、“象山”等一批名牌商标脱颖而出。

据南国早报报道,2003和2004年,桂林申请注册商标506件,其中17件商标被广西区政府首次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去年桂林又申报18件“广西著名商标”,1件国家驰名商标。

据桂林市工商局统计,从1990年至2001年,桂林大约每百户企业才拥有一件注册商标。当时甚至还出现为外贸组织生产的加工企业,轻率将自己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外贸进出口公司,以致自己想用商标时,还得向别人“打借条”。另一方面,已注册的商标又因未续展而失效。十年间,桂林因到期未续展不能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高达250多件。

2003年,修饰一新的原“漓江饭店”欲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商标,却被告知“漓江”这个住宿服务类的商标已被阳朔一位业主先行申请注册商标。最后,原“漓江饭店”不得不以“大瀑布”的名义注册。2003年10月,桂林漓江鹿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作为“两江四湖”的建设业主单位——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此不以为然。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和“环城水系”商标,“环城水系”商标是不能与“两江四湖”相比的,现在两江四湖的每艘游船,其船身也都打“环城水系”字样,这对打响旅游品牌还是带来了诸多不便。

在注册商标方面的一些深刻教训,给桂林各行各业敲响了警钟。2003年,桂林旅游企业争相注册商标。七星岩、芦笛、象山、花桥,这些闻名于世的名山秀水,几乎全被旅游企业申请了商标注册而“名花有主”。

2003年4月开业的桂林愚自乐园艺术园,一次将其所有的经营项目申请了商标注册16件,创下桂林一次性申请商标注册之“最”。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也一次申请“象鼻山”、“骆驼山”等9件旅游服务商标。阳朔、资源等县旅游企业也分别申请了“大榕树”、“月亮山”、“资江”等10多个著名风景区的多类旅游服务商标。

两年来,桂林申请旅游服务商标注册142件,占全市商标注册总数的31.4%。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桂林的人文景观众多,一些历史文化景点管理单位也纷纷注册商标,见证历史。其中个体户、自然人申请商标2003年占全年申请总数的37.7%,2004年占全年申请总数的74%,大多集中在旅游、餐饮、美容美发、服装、超市等商业领域。

桂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谭莉透露,尽管桂林各企业现在注册商标的积极性较高,但去年桂林已注册的服务类商标仅60件,占全市注册商标总数的9%,在桂林已获得的17件“广西著名商标”中,也没有一件是服务类,而桂林市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达30多家,在广西乃至全国的旅游服务业中均享有较高的声誉,而真正拥有注册服务商标的仅20余家,桂林的“商标保护战”还会继续打下去。(秦艺湘 胡思进)
 信息来源:《中新网 》 编辑时间: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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