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搜索: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金喜膳"VS"留得华" 尴尬商标法
四川省成都市一食品公司申请在鞋类商品上注册“金喜膳”商标,被商评委驳回。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法院认为其申请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名字近似,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无独有偶,河南省漯河市的一位机关干部趁着贺岁新片《天下无贼》的热播,成功注册了“留得华”商标。

  一个成功,一个失败,结局迥异,但目的一致,无非是想凭借明星的影响来自我炒作。很多商家在推出自己的商品之前,总是寄希望于能够在商标上面做点文章,追求一种名牌效应和轰动效应。在得不到明星授权的前提下,谐音无疑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既没有高额的投入,又可以坐享名人的影响力,这样一本万利的事情,精明的商家自然不会放过。

  成功注册“留得华”商标的,是河南省漯河市源汇新区招商局的干部郗永丰。记者在郗永丰的家里,看到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留得华”为第三大类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洗发液、化妆品、香皂、牙膏、肥皂、洗衣粉等日化用品。

  郗永丰喜形于色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出录音——
“郗永丰:幸运呗。

记者:你这是通过啥渠道办理的?

郗永丰:我直接去国家商标局。

记者:它属于商标局哪个处管哩?

郗永丰:就是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里就行了。直接注就行了。他有一个慢长的两年的等待期。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如果有疑议,你就可能注册不下来。咱这是运气比较好。类似他们这样做哩,一般都过不了。那他们在注册过程中可能引起有关人注意了吧。我这几年就一直默默无闻地没有吭气。我们要搞一个新闻发布会;有一个对留得华商标的价格认定的评估报告——就是这个商标有啥社会意义。把这个商标注册的前因后果,他为什么这个商标能注出来?明星他是名人,他有很多光环、有很多价值,有优秀的东西。一个好了商标出来以后,可以增加这个价值,把他的形象之中的健康的一面、有价值的一面发扬光大,给他推出来。刘德华,留住青春年华、留住美好年华,是这样。应该作为一种流行元素给他炒出来。这实际上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儿,这也是无形资产扩涨上的一个很重要的事,咱作为这方面的一个探讨。我个人呢,在漯河这个五六年吧,一直帮企业搞一些策划、注册一些商标。对这个商标上也有自己的一些保留意见,我觉得在某些程度上需要拓展。有些商标咱大家都感觉到了:第一,就是说呢,这个商标很容易记;第二个呢,它看起来比较美;第三个呢,有一种非常好的理念。我觉得一个良好商标的三元素、基本元素,必须要具备。那么我这个商标呢,就具备了这一点,有美好的元素,留住美好年华。第三个就是所有的人见了一面就可以记住,这就可以省去大量的这种广告费用和缩短这个进入市场的时间,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投入。我可以拍卖,我可以以商标为无形资产作价,我可以授权使用。我估计国家商标局对这个事肯定是保持沉默,他们现在感觉很尴尬嘛!”
录音止。)

  郗永丰在网上炒作这个商标,很快受到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商家的关注。他希望把这个商标留在河南,帮助商家推出一个全新的日化品牌。过几天,他还将专门去郑州举行一个拍卖会,向全国公开拍卖“留得华”商标。

  最先报道郗永丰抢注商标的,是河南省《大河报》的记者陈关超。当记者问起对郗永丰抢注商标的看法时,陈关超说:
(出录音——

“他没有借名人恶意炒作,没有对名人恶意的诽谤,起码这个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方面,还是符合这个规定的。只要没有恶意的炒作,为啥不能?”
录音止。)

  没有和郗永丰一样好“运”的,是成都金宫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金宫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调味品研究和生产的现代企业,其金宫鸡精、金宫味精、百信鸡精等一系列产品,先后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以及“为川菜产业作出杰出贡献企业”和“为全国餐饮业作出杰出贡献企业”等荣誉。

  从记者采访成都金宫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位女秘书的声音里,明显可以听出来她内心的不悦:
(出录音——

“记者:咱注册这个金喜膳商标的事情,你知道吧?

女秘书:啊。

记者:你们对这个事情有是啥看法的呢?

女秘书:我们现在不发表看法。不发表任何看法。

记者:那为什么呢?

女秘书: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一些规定,不发表看法。这已经了结了,就没有什么需要告知的。”
录音止。)

  
  2001年10月,成都金宫味业食品公司欲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中注册“金喜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驳回。金宫味业食品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金宫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中文译名近似,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金宫公司于2004年10月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原告提出自己要求注册“金喜膳”商标是善意的,在第25类鞋类商品上没人注册过“金喜善”商标,自己注册使用“金喜膳”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这个商标虽然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中文译名近似,但“金喜膳”三个字本身并不是任何不良思想或不良事物的表示,自己申请和使用这个商标的行为并不会对金喜善本人的声誉造成任何影响,也不会在道德层面上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驳回复审的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申请注册与韩国明星金喜善名字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原告与金喜善有某种联系,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据此作出维持商评委复审决定的判决。

  请听记者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一位姓张的法官的采访录音:
(出录音——

“记者:成都它这个案子就是你们给他受理的,是吧?

张法官:金喜善这个,他先到商评委去复审,驳回了。他不服,诉到我们这儿。所有的对这个商标啊,凡是那个不服的,都在我们这儿。这是指定管辖。

记者:咱把他的起诉状给他驳回去了,对吧?

张法官:哼。

记者:为什么给他驳回去了呢?

张法官:这个他是近似吧。他那个和韩国影星名字近似吧。

记者:河南漯河一个人申请了商标留得华,这个国家商标局给他批了。

张法官:这个针对个案,可能是每一个案件都不一祥。这个不一定说就是刘德华批了金喜善就得批。他是那个个案。

记者:那么咱给他驳回去的主要依据是啥呢?

张法官:他主要是这个与韩国著名明星金喜善这个近似。容易使人们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特别是韩国产品。

记者:河南漯河他申请的这一个,他本身是一个机关干部,他就不生产产品,他为什么商标局能够同意的呢?

张法官::这无所谓。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请商标。这一个没有限制,不一定说你一定是生产厂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
录音止。)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这种申请的权利是自由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谐音的规定,“法不禁止即自由”,看来无论是“金喜膳”也好,“留得华”也罢,无论它们的实际影响如何,在法律上似乎也说得过去。这恐怕也是类似商标不断涌现的根源所在。

  记者咨询国家商标局的一名官员:
(出录音——
“记者:洗发可以‘留得华’,为什么做鞋不能‘金喜膳’?

官员:因为这个、这个时候儿,现在没法说,你知道吧?这个我现在不好给你说,我没法回答你的问题。”
录音止。)

  北京市一中院和商评委拒绝“金喜膳”的理由是“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这一理由是有据可循的——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到底怎样才会产生误认和混淆,什么样的影响才是不良影响呢?

  北京市民谷红玉说:
(出录音——
“我们见到过,也听说过,一样的法律,中国的法院判案有东成西败的现象。那就是说,一样的案情,在北京的东城区法院原告能胜诉,而到了北京的西城法院原告却败诉。你这不是?一样地想借明星发财,都是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注册,结果却不一样儿。说人家‘金喜膳’为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中文译名仅有一字之差,可那个‘留得华’作商标,不是也和香港明星刘德华读音完全一致?那‘华’字不也是一模一样?”
录音止。)

   从我国的商标法来说,并没有不准用与中外人名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做商标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准人家用“金喜膳”做鞋类商标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如果说成都的那家公司采用各种手段,使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明星有某种关联,会误导消费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应当禁止。那么,漯河那位成功注册了“留得华”商标的机关干部,不也同样有“不良动机”吗?为何就获得批准呢?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谭英解释说:
(出录音——
“因为我们是这个程序啊,就是你要报的商标先到我们这个网上报。报了以后呢,它在网上公布半年。在这半年期间没人提意见就算没事了。如果有人提意见就可能弄不了啦。”
录音止。)

  洗发也可以“留得华”,做鞋不能“金喜膳”,与其说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执法时的尴尬,倒不如说是我国商标注册法规的尴尬。试想,如果我国的法律对抢注他人名字作为商标的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还会出现这种让人尴尬的局面吗?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郝建苍认为:
(出录音——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名字广为知晓,肆意将他们的名字改头换面成为某种商品的商标,不仅是对他们的知名度的窃掠,也是对他们的非礼。如此生财之道,不仅有违道德规范,也明显有不正当竞争之嫌。面对人们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各种抢注事件的频频出现,我国的商标注册法规是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
录音止。)

 信息来源:《大河网 》 编辑时间:2005-01-18
                                更 多...
福建泉州市津淮街东段益通山水湾大厦1409号 电话:086-0595—22103111
本站网络实名:泉州商标网 福建省商标网 中国好商标 中国商标王 商标国际网
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本站由德荣文化 维护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