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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狠抓大案要案保护商标专用权
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出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决定自1月至8月,分三个阶段,以京、津、沪等15个地区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继续推进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行动方案》强调,今年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将以保护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集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强化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在商标异议裁定、商标争议裁定和商标案件查处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切实加强对奥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行动方案》还要求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主要是加强调研,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审查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关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
《行动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时间为2005年1月至3月。各地要关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重点对发生在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和药品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第二阶段是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时间为2005年4月至6月。各地要重点查处发生在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用机械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坑农害农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5年7月至8月。
《行动方案》要求要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三农”问题、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等大案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清侵权假冒生产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行动方案》特别强调,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所列的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15个重点地区,尤其要采取得力措施,巩固成果,严防反弹。
《行动方案》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工商系统内商标、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登记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执法工作;要加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版权、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自觉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力。
据了解,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整治行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取得了明显效果。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编辑时间:200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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