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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状告“西域刀郎”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刀郎”(原名罗林)状告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艺名“西域刀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就在两位“刀郎”要在法庭上对搏时,一名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的律师对记者说,“刀郎”称谓由来已久,应该属于民族遗产。

  原告说法

  演唱者身份应受法律保护

  “刀郎”是目前国内流行音乐界炙手可热的一名歌手。原告罗林诉称,“刀郎”是其艺名,特指原告本人,具有人身专属性。原告的唱片《刀郎》、《西域情歌》等在全国成功出版、发行,在音像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使“刀郎”被全国广大听众所知悉。原告以艺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应受法律保护,其在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名“刀郎”的权利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告表示,在“刀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歌曲《还等什么》、《无法忘记你》的词、曲作者和《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作曲者假冒“刀郎”的署名;歌曲《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乐器演奏者假冒“刀郎”的身份;演唱者潘晓峰假冒“刀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策划、包装,为潘晓峰取艺名“西域刀郎”,假冒原告的身份,在媒体公开宣传、混淆视听,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艺名权)。

  罗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作、出版、发行、销售侵权的音像制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

  原告经纪人

  “刀郎”称谓不用作商标注册

  两位“刀郎”,到底谁是谁非,法院将作出判决。昨天,记者采访了“刀郎”的经纪人李松强。记者问“刀郎”和“西域刀郎”谁先出道时,李松强说:“这还用问吗?(这个名字)我们用了两年多了,而他(西域刀郎)还是最近才用(这个名字)的。”

  记者又问:“‘刀郎’有没有为自己的艺名作过商标注册?因为许多人在成名后都对自己的艺名作过商标注册。”李松强表示:“我们不用作。”

  就在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西域刀郎”推出他的第二张个人专辑《西域刀郎·都怪你》之际,“刀郎”罗林的经纪人李松强声言要告“西域刀郎”侵权,他甚至批评道:“10天做一张专辑,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小丑!”得悉此事后,“西域刀郎”及其发言人均表示,对于“刀郎”罗林公司方面不负责任的言论将保留起诉的权利。新闻链接

  “刀郎”是一族群的称谓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刀郎”二字绝非二人独创,而是新疆一个族群的称谓。从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长大、现在在北京集佳商标事务所做律师的杨斐帆对记者说,“刀郎”应该是民族遗产,两位歌手都是借用了这一称谓。

  据了解,“刀郎”是音译,也有译为“多浪”的。“刀郎”一词最初的意思是“集中”、“成堆地聚在一起”。从14世纪末到16世纪末的两百年间,蒙古察合台的封地(察合台汗国)分裂为许多小王国并相互征战。为了躲避战乱,人们纷纷外逃。“刀郎人”就产生于这些难民和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奴隶。他们不堪忍受欺侮,就逃到叶尔羌河下游平原荒无人烟的大漠胡杨林里,聚在一起过着自由自在的迁徙流浪生活,于是就有了“刀郎”的称谓。“刀郎人”现在主要生活在叶尔羌河流域的麦盖提县等地。随着历史的发展,“刀郎文化”已形成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 首席记者赵中鹏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 编辑时间: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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