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4年度商标广告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导报讯【记者 林芹 通讯员 陈孔霖】 昨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2004年度我省商标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为:保健食品“高乐美”虚假广告案;鲁金虎通过联创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代理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案;莆田陈元辉擅自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成都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印刷品广告案;保护“PRAD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捣毁特大印制卷烟商标标识窝点案;保护“三条斜杠图形”、“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叶乃昌销售侵权商标标识案;保护“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天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 例 纵 深
“高乐美”虚假广告 某报分别于2004年8月2日、8月4日、8月6日在版面刊登“高乐美”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出现“全国规模最大的一家骨科长高医疗机构”、“截止2004年7月14日已使泉州地区198010人增高15公分左右,151200人增高10公分左右”等虚假广告内容。 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莆田人陈元辉自2004年6月14日至24日期间,擅自通过柘荣县电视台、户外条幅在柘荣县城关发布有专家会诊的医疗广告。经查,在此期间实际并无专家会诊,只有具备西医师资格的蔡光明医师坐诊。 发布虚假印刷品广告 成都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3日开始在上杭县城区推销该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春力牌人参拟黑多刺蚂蚁胶囊”,并在向消费者散发的印刷品广告和现场演示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称“它是一种加了药物的特殊食品、富含多种营养成分”,暗示该食品属特殊营养食品并具有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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