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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郎酒赢利郎服装 十年品牌官司暂落


  


  近日,持续十余年之久的围绕“利郎”的商标归属权之争有了新的进展。经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栋梁维持“LILANG”商标在第33类酒类的注册专用权。至此,林栋梁与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持续十余年的商标之争终于告一段落,林栋梁注册的十多个在不同类目的“利郎LILANG”、“LILANG”商标均获得司法支持。


商标之争


  林栋梁与利郎公司之间的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战对泉州人并不陌生。2002年,利郎请陈道明做形象代言人,从此一句“简约不简单”让利郎名冠天下。而就在同年3月,林栋梁注册了和当时的利郎商标书写完全一致的“利郎LILANG”(利郎公司因原来的“LILANG”商标不易被外国人拼读于2008年斥巨资请香港朗涛公司而改为“LILANZ”),指定使用在26类服装花边、绣花饰品、服装装饰品、拉链、纽扣、服装扣、针、衣领托、修补纺织品用热粘脚步、茶壶保暖套商品上。而这与利郎公司在1992年注册的,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领带、手套商品上的“利郎”商标在视觉上十分相似。并且“利郎”商标1992年就已经是“福建著名商标”,而林栋梁本人经营一家知识产权事务所,并担任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他的做法因其身份而颇具争议。


  林栋梁没有止于注册一个类别,他又在茶、玩具、化妆品、医药、布料纺织品、衣服花边等类别上又注册了“利郎LILANG”,利郎公司的维权之战也就此展开。


  利郎发出主动攻势是在2008年,该年5月6日,利郎公司申请注册“LILANZ”商标,用于第33类烧酒、鸡尾酒等商品上,而两个月后林栋梁也提出申请注册“利郎LILANG”用于第33类。值得一提的是,林栋梁于2012年7月4日率先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认为商标局不应核准。而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先后作出裁定,即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林栋梁不服裁定,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中院、高院的审判都倾向林栋梁一方,并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但商评委仍然维持核准利郎公司的“LILANZ”商标注册的裁定结果。林栋梁又重新起诉,一审、终审判决都取消了商评委的裁定。


  商评委和法院的意见分歧聚焦在两个商标是否构成混淆,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商评委与利郎公司则认为,林栋梁作为商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LILANG”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两个商标构成要素不同,字体、字形不同,呼叫、含义不同,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认为:第一,“LILANZ”及“LIANG”均为6个字母组成,仅在尾字母上存在差异,两者构成近似;第二,利郎公司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商标注册申请时均把其企业字号、中文商标“利郎”与讼争的“LILANZ”同时使用。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已经形成“LILANZ”与“利郎”中文唯一对应的概念,人们容易从“LILANZ”联想到“利郎”,进而造成“LILANZ”与“LILANG”的混淆。


  最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驳回商评委及利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撤销商评委核准利郎公司注册“LILANZ”用于第33类酒等商品的裁决。



拒绝收购


  “这场官司实在打得太久了。”林栋梁感慨道。这十二年来,为了突破利郎公司的阻挠,林栋梁从商标局打到法院,在异议裁定、行政诉讼中循环往复,经历了马拉松式的官司战。这场拉锯战期间,利郎借陈道明和央视广告成功造牌,并顺利进军资本市场,在如今服装行业的寒潮中取得利润正增长的可喜业绩。另一边,林栋梁的利郎国际酒业也在他的一手经营下获得不小的声望。利郎商务酒自2010年诞生,随即就在泉州掀起了一股“利郎”品牌酒的热潮,通过创新的营销理念,坚持走差异化营销路线,打造了商务品牌酒的新概念,也同时引领了白酒年轻化、时尚化、商务化的新潮流。2012年,利酒商务酒一举摘取了“最受泉州市民喜欢的商务酒品牌”;2013年,在成都第8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参展,更是获得了全国各地与会客商的广泛好评;2014年,被评为“最受泉州市民喜爱的文都礼品”。在酒市场中,利郎已被标榜为酒业市场的一匹黑马。红酒是利郎的拳头产品,如利郎旗下的金桶赤霞珠干红商务酒,就尤其受欢迎,是商务活动、会议接待、喜庆活动等消费市场中备受青睐的产品之一。另有酱香型“利郎”版高档、高度商务白酒,也以其独特的香型和风味而闻名业界乃至全国,它的独特纯酿制造生产工艺符合消费者的健康理念,而高端的品牌形象不仅十分贴合消费者的口味,也更迎合了高端商务人士的面子诉求。


  “其实我们中间有很多机会可以坐下来协商,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耗费了太多精力和时间。”林栋梁表示,除了酒,其他类的“利郎LILANG”商标都可以考虑转让,他的做法包括对自己的辩护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理有据。


  利郎副总经理胡诚初则坚定的表示,利郎公司不会购买林栋梁注册的“利郎LILANG”商标。“因为,商标和企业的名称,既是企业的标志,也是智慧的结晶。恶意注册别人商标的原始心态,就是为了让企业高价回购,我们不会上当,也不会妥协,否则就不会打这么久的官司了。”胡诚初说,“至于商标之战的输赢,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不会因为有这样的干扰而去做酒,更不会斥巨资去回购本来就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我相信,谁笑到最后,谁就会笑得最好,邪不压正,公道自在人心。”


  胡诚初在接受采访时还说,商人不应只有逐利心态,恶意注册别人商标是一种缺乏基本商业道德的剽窃行为。胡诚初拿着一叠在商标网上下载的和“利郎”打擦边球的商标,有“利狼”、“利郎卡帝”、“利郎鹰”、“利郎虎”、“利郎龙”等等,胡诚初十分无奈。


保护商标意识


  回顾利郎十余年维权历程,其路远兮。在“品牌之都”泉州,对以品牌立身的企业来说,如何避免“被傍名牌”,并非是无可紧要的话题。“很多品牌在创立之初没有保护意识,一旦遭遇侵权时,已经变得很被动了。像利郎早在1992年就已经注册商标,十年后才想到要保护,这几乎是不可思议的。”泉州田南只是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浩说,“注册一类商标只要一千元左右,很多企业不愿意多花点钱把四十五大类全部注册下来,等到被侵权时,态度大逆转,不管砸多少钱都不在乎。”


  金浩介绍,一些企业如安踏早就已经未雨绸缪,先人一步注册下四十五大类,这种前瞻的眼光为企业维权节省下一笔隐形成本。而随着泉州品牌向海外开拓,金浩也建议企业在海外也进行商标注册,以免去更为繁琐复杂的海外商标维权。


  不过利郎副总经理胡诚初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一般的企业在刚起步时无论从经济还是从维权意识上都比较薄弱,很难做到全类注册。而即使做到全类注册,也无法进行全类生产、经营。只要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还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他期待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更严密和完善的保护,在今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利郎将就驰名商标的界定提交议案,其中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期望中国的知识产权能够真正地得到保护。


(来源:泉州晚报 2015-01-26)

 信息来源:《 》 编辑时间: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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