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搜索: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宣传
                泉企:好质量才是最好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名号,曾经是众多企业为之向往,得之则引以为荣的产品标签。以泉州而论,最多时共有124枚驰名商标落户泉企。不过,5月1日实行的新《商标法》提出,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不能用了,好比产品的光鲜外衣被生生剥夺,而且还面临着增加更换新包装等成本支出,以及商超对企业产品上架的门槛要求。但是,不少企业主已经认识到,赢得消费者口碑的好质量,才是产品最好的商标。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苏晓晖
   新规实施前上市旧包装不受罚
   新《商标法》5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到新旧《商标法》的衔接、企业消化旧包装产品需要不少时间,4月15日,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将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也就是说,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即使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也不会受处罚。
    更换新包装成本增加
    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栋梁对商标研究多年,据他介绍,“驰名商标”的新规定出台后,泉州的食品、鞋服、水暖行业受影响的程度可能最大。
    新《商标法》出台时,不少食品行业早已下单制作产品包装,基本可供一年或一年半的生产需要。采访中,盼盼食品集团(晋江)分公司总经理林群峰告诉记者,新规定出台后公司马上进行了包装的切换,重新做了一批新包装制版,数量很是不少。好邻居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李成良对新规定的出台显得有些无奈:“我们的损失挺大的。光销毁库存的产品旧包装材料,我们就至少损失了200万元。”不仅如此,一些商超纷纷要求好邻居的经销商下架旧包装产品,也给经销商以及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一些困扰。
   
而不少鞋服、水暖企业都直接将“驰名商标”印在外包装上或是印有该字样的标签贴在产品包装上,因此现在更换包装费用也颇高。
   重新规划品牌营销战略
   林栋梁介绍,“驰名商标”认定的本意是保护而非给予荣誉,即使获得“驰名商标”,也不能保证这家企业的产品质量就永远是最好的,否则“三鹿”毒奶粉等产品质量事件就不会发生。企业拿“驰名商标”宣传营销是一种误读,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对未经历商标争议但产品质量可靠的企业而言,很不公平。
   林栋梁建议,随着“驰名商标”光环的褪去,受冲击的企业应摆正心态,反思并重新布局产品营销战略,以过硬的质量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新规定对企业竞争是一种正面引导,但对成熟的品牌而言总体影响并不是很大。今后公司还是会先把好质量关,以实力说话,提高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度。”林群峰说道。李成良也表示,虽然公司遭遇一些损失,但新规定从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出发,对市场今后良性竞争更有利。接下来公司在继续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还会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14-05-09
                                更 多...
福建泉州市津淮街东段益通山水湾大厦1409号 电话:086-0595—22103111
本站网络实名:泉州商标网 福建省商标网 中国好商标 中国商标王 商标国际网
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本站由德荣文化 维护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