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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店引发商标战
“巴比商标没有归属,所以不受法律保护,谁都能用。”法庭上,上海科比食品有限公司如此表述。他们因使用“巴比馒头店”的名义招募加盟商,遭到上海巴比餐饮有限公司起诉,索赔21.6万元。17日,该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

  在上海生意红火的“巴比馒头店”,前身是安徽人刘会平开设的“刘师傅大包”。2003年10月,刘会平成立了上海巴比餐饮有限公司,迄今为止已有9家连锁店。但令刘会平始料未及的是,“巴比馒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冒名”冲击。

  今年6月,在上海“第八届连锁加盟创业展”上,上海科比食品有限公司推出“巴比馒头连锁经营”项目,招募加盟商。刘会平指出,“科比”经理耿德伍还在其公司网站上宣称,他是巴比馒头创始人之一,因为刘会平迟迟不提分红,才一怒之下于今年3月自立门户。17日,记者登录了科比公司的网站,在2004年1月29日的标题新闻中,果然还留有“巴比馒头创始人耿德伍先生”的称谓。

  但在17日的庭审中,“科比”的代理律师否认了这一点。“这都是业务员乱说的,该网站也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他表示,他们也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了“巴比”商标。虽然时间有先后,但是在商标没有批复之前,“巴比”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谁都能用。

  但巴比公司坚持认为科比公司在“搭便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予以制止并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信息来源:《新闻晨报 》 编辑时间: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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