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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同一首歌”涉嫌侵权?
记者王琳娜今报讯央视最受欢迎的名牌栏目“同一首歌”将被告上法庭。歌曲《同一首歌》的三位词曲作者一致认为:央视将《同一首歌》的歌名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而且反复演唱歌曲,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同一首歌”导演孟欣则表示,“同一首歌”已经进行商标注册,受商标法保护。

  《同一首歌》的词作者陈哲、迎节和曲作者孟卫东表示,央视将《同一首歌》作为节目名称,没有征得原作者同意,已构成故意侵权。尤其该节目现在已经走遍全国近百个演出地点,有巨额利润,而作品的原作者却没有任何回报,这显然有失公平。去年他们就曾委托律师同央视沟通此事,但是没有得到回复。近期他们将就诉讼方式和程序同律师进行最后讨论。“同一首歌”总导演孟欣表示:“对三位词曲作者我们一直很尊重,但“同一首歌”这个栏目品牌所有权属于中央电视台,并且已经注册为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的。央视非常重视这件事,已经委托了律师专门处理此事,维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但她同时也告诉记者,央视有专门的版权中介机构代理支付各种作品的稿费,同栏目本身无关,而且稿费基本上都会按照有关著作权法稿酬标准的最高额度支付,央视作为商标的拥有者和栏目的制作方,有权进行各种支配,这和著作权是两码事。

 信息来源:《沈阳今报 》 编辑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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