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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品牌签下同名球星
          迟到十年的合作 为两个乔丹之争提供和解之道
 曾多次入选NBA全明星阵容、并曾担任美国男篮梦之队队长的阿伦·艾弗森日前来到晋江。他此行的目的,除了与球迷见面,参与互动外,最主要的安排是加盟艾弗森同名品牌,给“自己”做代言。 □本报记者 刘文艳同名品牌十年前已注册
   NBA球星与中国体育品牌签下合约在目前已经不算是件稀奇事,类似奥尼尔、加内特等大牌球员都有过这样的合作,奥尼尔曾签约李宁,而加内特目前仍是安踏的签约代言人。然而,像艾弗森这样与自己的同名品牌签约,却仍属个例。
  据了解,与艾弗森签约的福建艾弗森品牌建立于2003年,主要生产街头运动鞋服。而在福建艾弗森品牌诞生之前,艾弗森早在1996年就代言了国际著名品牌锐步,锐步为其设立了以“I3”为商标的个人品牌并签订终身合同。
   作为明星推广的一个步骤,锐步公司推出了“艾弗森·锐步”运动鞋,这一品牌已经在中国市场销售。然而,锐步并没有将“IVERSON”在中国的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艾弗森品牌最终被泉州一鞋企抢注,并成立了艾弗森资产有限公司,商标也为“I3”。
  球星姓名屡屡被抢注
  实际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企业将姓名抢注为商标的球员不仅仅是艾弗森。除了“艾弗森”品牌,还有“乔丹”、“姚明”、“易建联”、“科比”等品牌。
   今年2月,在乔丹体育注册“乔丹”商标将近十年之后,大洋彼岸的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提交诉状,控告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而早在2002年,耐克公司就曾对乔丹体育公司申请的商标提出过异议,不过被驳回。
   然而,由当事人提出的关于商标侵犯姓名权的官司,却有不少胜诉。2010年,泉州一家体育用品公司申请的“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就因为侵犯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而被撤销。而在2011年,姚明也以姓名权为理由,起诉了一家以“姚明一代”作为商标的体育用品公司,最终姚明胜诉。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并无规定需审核其是否与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相似,这也成为不少企业在创牌之初‘傍名人’的主要原因。”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栋梁称,“品牌‘傍名人’,能够让消费者在名人和品牌之间产生联想,借助名人的人气迅速打开市场,但是,从品牌长远的发展和推广来看,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也随时面临法律风险。”
   合作是最好的解决模式
   对于福建艾弗森品牌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则栋来说,让品牌名正言顺的方式就是与艾弗森正式签约,这曾是他多年的愿望,也曾被认为是解决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关于姓名权争议的最好方式。虽然乔丹体育未能做到,福建艾弗森品牌却首先进行了尝试。
   “如果说之前中国艾弗森品牌借助了我的影响力,那么现在,我也想借助他们的团队与专业实现我的梦想,这就是合作的理由与起点。”在签约仪式上,艾弗森如此表示。据了解,在这次合作中,艾弗森除了代言,还将亲自参与艾弗森品牌的设计、开发与推广。
   “尽管从站在商标风险的角度考虑,我并不赞成企业在创牌时借用名人的姓名,但是,从站在品牌营销的角度来看,这次合作对于双方来说,也称得上‘皆大欢喜’。”林栋梁表示,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正式签下艾弗森,自身的知名度得到提升,市场效益自然会有明显进步;另一方面,对于球星而言,也需要借助与品牌的合作来拓展自己的商业价值,以及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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