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在华提起姓名权侵权纠纷后,另一位篮球明星科比·布莱恩特日前也引发了商标的姓名纠纷。福建省自然人洪某在第18类衣箱、钱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1件“科比 KB-KOBE”商标,经授权取得科比·布莱恩特姓名使用权的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耐克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和异议复审均未果。据悉,洪某的“科比”商标目前已获注册。 据了解,耐克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时,主要以洪某申请的“科比”商标侵犯了科比·布莱恩特的姓名权、构成抢注以及具有明显恶意等为理由。但商评委认为,根据耐克公司提交的涉案证据,仅能证明科比·布莱恩特在篮球运动领域里具有一定知名度,该领域外的其他领域里,“科比”并不与科比·布莱恩特具有唯一对应关系。因此,洪某申请的“科比”商标不会损害科比·布莱恩特的姓名权。 针对商评委上述认定,耐克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商评委应对作出的“除篮球领域外的其他领域里,‘科比’并不与科比·布莱恩特具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认定结论负有举证证明的义务,但商评委在裁定中并未列举任何事实和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该认定结论错误,应予以纠正。 此外,耐克公司还提出,洪某除申请“科比”商标外,还恶意申请了该公司旗下另一篮球明星勒布朗·詹姆斯的姓名商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