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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诉“乔丹” 开价5000万元?
  距上海法院宣布受理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姓名侵权案已经一个多月了,近日,来自证券时报的消息称,此次姓名权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不过,6日本报记者就此事向该案原、被告双方求证此事时,未得到正面回应。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该诉讼的诉求是原则问题,而非金钱。”
    据报道,上海二中院负责乔丹姓名权一案审理工作的是民一庭。但相关人员均对具体案情守口如瓶,但有媒体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该案诉讼标的额,但报道中并未体现消息来源。
    6日,本报记者分别向该案原、被告双方求证5000万元的标的额是否属实,双方并没有对具体的金额作出正面回应。其中,原告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在给本报发来的书面回应中称,“该诉讼的诉求是原则问题,而非金钱。乔丹体育利用迈克尔的姓名和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益,这给迈克尔个人利益造成损害。迈克尔不是为了获得赔偿才向法院提出诉讼。”
   同时,该发言人强调:“即使诉讼获得了经济上的赔偿,他也会将其全部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此前,飞人乔丹曾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表示:“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另一方面,截至昨日17时,乔丹体育未对本报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尤文香律师认为,单纯从侵犯姓名权来看,5000万元人民币诉讼标的额偏高。如果从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来看,法院需先认定侵权,然后对与侵权一方的盈利状况进行统计,虽然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姓名权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判定额都是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过,以乔丹体育这么大的牌子,个人认为5000万元的诉讼标的额虽然偏高,但也不算过分。”尤文香补充道。
 信息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 编辑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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