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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安踏鞋” 换来九个月徒刑
   生产500双假冒“安踏鞋”,却换来了蹲牢房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是记者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2010年以来,江西人韩某在没有办理证照的情况下,租用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塘头村四区某民房的二三层楼房用来生产成品鞋。20104月份,韩某在明知“安踏”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擅自在鞋厂组织生产使用“安踏”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201054日,经群众举报,宝盖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厂查获涉嫌假冒安踏鞋500双(每双标价239元,总价值119500元),半成品鞋面1000双。
   之后,工商部门将该案移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近日,经石狮法院审理,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工商提醒广大经营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不要擅自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谓“吃力不讨好,赔了夫人又折兵”。(朱国强)
 信息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 编辑时间: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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