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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之争案终审

备受关注的“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解百纳商标案基本尘埃落定,记者昨天(21日)晚间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要求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重新做出裁定。
历时近8年之久的该案主要围绕“解百纳”到底是商标还是葡萄酒品种而展开辩论。张裕方面昨天透露,此次庭审中,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是“解百纳是否具有商标显著性”。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庭审中,此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也是一个焦点问题,上诉人称,一旦“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张裕将垄断葡萄酒市场,可能导致一些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张裕出示了市场调查数据:所有标有“解百纳”字样葡萄酒的总销量(含张裕及其他厂家)占全国葡萄酒总销量的比例不超过4%,即使完全归单一品牌所占有,也不足以构成行业垄断,所谓“解百纳垄断市场”的说法,缺乏起码的事实依据。
尽管法院终审,但“解百纳”最终归谁还需要商评委重新裁定。而张裕表示,从法律层面而言,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作出裁定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 编辑时间: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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