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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免评估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在永春签订
1010,在永春县工商局的积极推动下,我省第一例免评估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在永春签订。该合同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质权人为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出质人为永春彬达制香厂,用于质押的商标是该企业获得2008年度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彬达”牌商标。今年来,永春县工商局主动加强与银监办和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对辖区内较有影响的知、著名商标品牌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充分结合企业信用资料,向县信用联社推荐了急需融资扩大生产规模的永春彬达制香厂,同时还对该厂进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最终成功促成“彬达”商标的免于评估质押贷款,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信息来源:《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 》 编辑时间: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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