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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芦柑启用原产地证明商标

今季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的永春芦柑将全面启用证明商标,截至10月27日,已有35家厂家免费获准使用这一证明商标。
永春芦柑出口量连续11年居全国首位。2009年产季,永春芦柑将实现出口14.62万吨、货值1.02亿美元,成为福建省最大单个创汇农产品。近年来永春芦柑屡被其他产区柑橘冒充。虽然永春芦柑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金字招牌”撑腰,由于其专用标志容易仿制,仅从外形又无法直接辨别出真伪,打击仿冒行为困难。
今年3月,永春县柑橘同业公会作为团体法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永春芦柑”原产地证明商标,并获准注册。“永春芦柑”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10年,获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申请人每次合同有效期为3年,每年须向永春县柑橘同业公会办理年检手续,还要报国家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同业公会作为团体法人负责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只有申请人生产、销售的是永春原产地的芦柑并且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被许可使用证明商标,并许可其包装上标有特殊编号的“永春芦柑”证明商标标志和图样。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 编辑时间: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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