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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梦娜五分裤标注驰名商标侵权

是裤还是袜 消费者“较真儿”
五分裤是袜子还是裤子?男子杨某基于此疑问,将销售梦娜五分裤的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他认为,梦娜袜子是“中国驰名商标”,而在五分裤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显系侵犯消费者权利。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五分裤属于袜裤范畴,所以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杨某提出上诉。昨天(10日),天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杨某于2008年3月的一天,在一家超市购买了浙江梦娜针织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梦娜牌天鹅绒五分裤”,价格为17.9元。但杨某表示,经查询得知,梦娜牌袜子是中国驰名商标,而该品牌的五分裤并未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然而超市销售的五分裤却使用驰名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对他构成欺诈,所以请求法庭判令超市退还其货款17.9元,并赔偿其17.9元。
一审法院认为,“梦娜”系浙江梦娜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且系驰名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袜裤,而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梦娜牌天鹅绒五分裤属于袜裤范围。浙江梦娜针织袜业有限公司在“天鹅绒五分裤”上标注“梦娜”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并未超出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被告销售上述商品,未侵犯原告的消费者权益。
判决之后,杨某提出上诉。昨天庭审中,杨某举出《现代汉语词典》对裤子和袜子的解释,试图说明“五分裤”跟袜子没有任何关系。他表示,梦娜牌袜子是中国驰名商标,而该品牌的五分裤并未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而超市代理人则表示同意一审判决。
法庭将择期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信息来源:《每日新报 》 编辑时间: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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