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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泛滥:辽宁某法院4天认定5只驰名
浙江金华一个地级市,几年间就冒出近150件中国驰名商标,但通过工商行政认定的,只有10家。上期,本报关于浙江驰名商标泛滥的调查发表后,引起各方关注,《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等大报都发表评论,呼吁司法机关从严把关,驰名商标恢复应有的公信力。
时代周报记者经过广泛调查,发现驰名商标泛滥,远不止浙江一地。福建泉州、江苏苏州、山东青岛、广东佛山等地,驰名商标亦如过江之鲫,遍地都是。
驰名商标最多的县级市,是福建晋江(其下属的陈埭镇就有28件),共有83件驰名商标,其中司法认定的就占67家。与晋江同属泉州的石狮,也有驰名商标35件,其中通过司法认定的29件。浙江宁波的慈溪和鄞州,也分别达到71件和55件。
在江苏,苏州以80件驰名商标,排在第一位,其中司法认定51件。扬州、镇江、无锡等地,也都有20多件驰名商标,其中大部分为司法认定。在山东,青岛、潍坊、烟台都有超过20件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进行时
中国首批驰名商标诞生于1991年9月,到2006年初,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不过678件。
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文件,司法认定从此成为驰名商标认定的另一途径。到2005年10月,全国各级法院共认定驰名商标72件,其中福建认定18件,山东9件,湖北7件,广东和浙江各5件。
从2005年开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出现激增,当年认定68件,次年达到80件。到2007年,已成泛滥之势,仅浙江慈溪一个县级市,当年就新增驰名商标45件。根据时代周报记者估算,截至目前,全国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已经超过千件,参与认定的法院,达到上百家,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有农一、二、六、七、九、十等中院参与了认定。
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为例,2007年11月27日,江西景德镇中院同时认定了路桥两家公司的驰名商标;12月19日,景德镇中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院、山西运城中院又同时认定了3只路桥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甚至到了“批量化生产”的地步。
在司法认定狂飙突进的过程中,也不时有小插曲发生。今年2月,东阳市响铃枣业有限公司刚刚拿到市政府的25万元奖励,就被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罚款10万元,理由是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伪造公证材料。浙江上口心食品有限公司则更加倒霉,2008年2月底,该公司总经理王许伟拿着刚到手的法院判决书到嘉兴市工商局,想领取百万大奖,但被工商人员看出涉嫌虚假诉讼的明显破绽。王许伟于是口吐实言:原来,整个驰名商标认定都是北京一个律师策划的,公司为此花了40多万元。

疑似司法黑幕
律师拿到40万,并不是全部落入自己口袋,据称有三分之一左右,会流入部分司法系统人员手中。
“起诉地肯定是律所有关系的地方,没有关系,你以为法官就能听你的话弄份你想要的判决吗?2月12日,时代周报报道见报当日,一位律师在博客上自爆内幕。
据这位律师介绍,某地一位律所主任,花钱参加了一次全国知识产权法官云集的培训会,借此打通了不少法院的关系,此后,这位律所代理驰名商标诉讼案件便左右逢源。
浙江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律师圈里,这中间的黑幕大家都心知肚明,见怪不怪了。因为各地都有律师事务所参与其中,浙江的律师甚至已经不屑于代理这方面的案件,因为浙江经济发达,中间的油水对浙江律师已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
而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在驰名商标认定中,确实存在进行虚假诉讼的嫌疑。
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11月26-29日4天时间,该院就判决了5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其中由审判长李傲霜、审判员苏敏、付玉东判决的4件案子,原告都是浙江的企业(其中嘉兴2家,温州2家),而原告代理人都是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荣。结果4家企业的商标,都顺理成章地成了驰名商标。
最有意思的4个官司的4个被告,居然都来自朝阳市双塔区,而且无一例外都是无业人士。其中两个被告陶秀芬、陶秀丽,连名字都十分相近。

各地法院的反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张兴全曾介绍,从该省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看,案件原告以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地企业居多,被告则多为四川经营规模小、地处偏僻的个体工商户;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与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间隔极短;以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为由要求确认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案件比例超过一半。另据福建泉州法院统计,其认定的驰名商标侵权案,80%缘于域名争议。
一些企业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现象,事实上早已引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驰名商标备案制度》,对于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取驰名商标认定,将依法进行审判监督,甚至撤销原判决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2007年6月初,最高院民三庭多名法官又针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进行了研讨。2008年2月,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强调,对于为认定驰名商标而有意造假或者串通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各地方法院也十分重视。2007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该地区法院严格把关,避免将不具备驰名商标法定条件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8年11月,四川高院成立“全省法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专门研究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与西部一些省份争相认定驰名商标形成鲜明对比,过去一年多时间,四川法院系统只认定了一件驰名商标。

闹剧如何收场
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如此泛滥,也让拿到驰名商标的很多企业徒叹奈何,毕竟驰名商标的影响力,是跟其数量成反比的。在浙江义乌等地,许多企业主已经将驰名商标看作“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点缀品。
就像义乌的袜类企业,一下冒出10多个驰名商标,让最先拿下驰名商标的企业,感到不公。
一些知名企业也认识到了司法认定的不足。在浙江义乌,浪莎袜业和梦娜袜业是最有影响力的袜业公司。“浪莎”是当地第一个驰名商标,“梦娜”则是当地第一个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或许是看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不足信,在义乌已经出现10个袜类驰名商标之后,2008年,梦娜袜业将2006年就已经是驰名商标的“梦娜”,再次通过工商行政部门,重新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或许是全国唯一一个通过司法、工商双重渠道认定的驰名商标。
事实上,驰名商标的泛滥,也引起了相关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义乌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就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要求司法部门规范认定程序,杜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泛滥的现象发生。
“一些法院违法认定驰名商标,严重侵害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到目前已经反映出的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中的严重问题,建议最高院对所有的先前案件进行一次清理,特别是那些问题明显的法院要严肃处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郎立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甚至有人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控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2007年6月,河南省先风商标事务所执行董事杨庆伟在郑州买到一瓶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雪”牌修正液,发现其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杨庆伟得知,该商标系2003年由青岛中院认定,遂将该公司上告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杨庆伟的理由是:中国驰名商标认证遵循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而不是“一旦拥有,终身享用”,更不能将“驰名”作为一种荣誉来宣传,否则就等于误导消费。
但蹊跷的是,金水区法院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了诉讼。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驰名商标不当宣传案,就此不了了之。
 信息来源:《时代周报 》 编辑时间: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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