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搜索: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个体户擅自印刷他人商标构成犯罪获刑三年
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李芳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2月至9月间,从事印刷经营的个体户李芳清购得“HP”、“Canon”、“Lenovo”、“EPSON”等四个品牌的注册商标样品,在无营业执照、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印刷伪造上述四个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李芳清将印刷好的标签制作成上述四种品牌打印机墨盒外包装盒,非法销售,从中非法获利。截至案发,被告人李芳清共非法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约9700件,非法销售金额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芳清目无法纪,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伪造,并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信息来源:《中国包装网 》 编辑时间:2009-02-10
                                更 多...
福建泉州市津淮街东段益通山水湾大厦1409号 电话:086-0595—22103111
本站网络实名:泉州商标网 福建省商标网 中国好商标 中国商标王 商标国际网
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本站由德荣文化 维护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