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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标”注册热的背后
   “花5000元就可以注册‘电子商标',你要不注册也许自己的品牌就要被他人抢注了”,近来一些企业纷纷接到有上述内容的电话或传真。“电子商标”在一段时间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热门话题。

   “我们花了5000元在网上注册了‘电子商标',这一下总算心安了 ”,北京喜满你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周小彭告诉记者,“花5000元可以拥有‘电子商标'10年的所有权,算起来也不贵。”

   “电子商标”爱起来并不贵,但有些企业不太明白,“什么是‘电子商标'?我的商标已经在商标局注册,怎么还有在网上被抢注的危险呢?”带着企业的众多疑问,记者采访了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据他介绍,他对所谓的‘电子商标'也并不是很熟悉,但从其宣传的内容上看,很可能是指网络上常见的网络实名,用‘电子商标'作为称谓是各运营商自己为了便于业务的开展为网络实名起的别名。

   “用电子商标来称谓网络实名非常不恰当,网络实名的本身提供的是一项搜索技术,而不是任何意义上能够得到的法律保护”。一位从事网络域名代理行业的人士指出,“毕竟提供网络实名服务的只是一家网络服务商,并不是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它是整个网络运营的参与者并不是管理者。”

   据了解,在国内提供网络搜索服务的主要有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3721、百度和GOOGLE,他们还向其他一些门户网站提供搜索技术支持。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这些网络服务商提供了不同名称的技术服务,如CNNIC提供的通用网址、3721提供的网络实名等等。为了抢占市场,一些网络服务商将搜索技术嵌入浏览器,提示安装相关插件,一旦用户安装了由某家服务商提供的插件,就只能接受该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我们用‘电子商标'无非是想多发展一些用户,对于我们代理商而言中间的折扣是我们关心的,”一位曾经从事推销“电子商标”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通常我们能够从提供此项搜索技术的服务商那儿拿到6折,也就是说每做成一笔5000元的业务,我们会得到2000元的回报,对于企业而言就拥有了10年网络实名的使用权,但是在业务的开展中,有一些代理商不择手段用一些商标抢注的字眼来吓唬企业,使很多企业误认为网络实名登记和商标注册一样,但其实是在我们这儿注册了网络实名,在运用其他搜索技术提供的服务当中则不能体现,如百度、GOOGLE等。”

   就算网络实名登记和商标注册有着一样的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们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而在实践中,有些代理商就扩大了“电子商标”的概念,将“电子商标”和商标注册混为一谈。

   记者在某些从事此项业务的网站上看到了“电子商标”的概念:电子商标(TME)是基于传统的(政府的即法律意义的)商标注册之上的新名词其以快捷的方式在互联网上保护和找到企业所注册的商标或者所指向的网站。对于注册的电子商标在互联网上迅速证明商标真实有效性。同时它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以每个商标独立页面的形式进行国际展示(展示的内容除传统的、只具有法律意义的商标名称/图样/类别、商标持有人名称/地址、使用商品、公告日期、注册号等之外还有企业产品/业务简介、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文字及图片资料)可以完全依据商标持有人企业发展战略需要进行企业文化和形象、经营理念/宗旨、产品质量认证等推广。

   针对这种说法,法律专家指出,现在所谓的“电子商标”只能在提供网络实名搜索的条件下起到作用,如果利用其他搜索引擎如百度或通用网址、GOOGLE,“电子商标”没有任何意义,企业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好的,但是在保护之前要充分考虑保护的意义,同时不要被“电子商标”的字眼吓倒,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由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的,“电子商标”说到底是一种服务商提供的搜索技术,是为了市场的开拓借用了商标的概念在打擦边球。

   是服务商还是代理此项服务的运营商出了问题,商标的法律概念不容偷换,经营市场需要有策略,但运用策略要合理合法,“电子商标”爱你还要商量,本刊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作者:子健)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专刊 》 编辑时间: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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