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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出山":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应取消
沉寂了多年的职业打假人王海下周将现身沪上,再度“出山”。
  这次王海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一名消费者起诉上海某知名商家和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原因是这名消费者购买了“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而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商品是电池,该消费者以两被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为由,将两被告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一共计人民币400余元。
  王海昨天告诉记者,目前他正展开专题研究,计划出具一份研究报告,建议立法部门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存在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
  但沪上法学专家认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认定存在被异化或扭曲的现象,可以由相关的措施予以改进,但没必要将之废除。

  消费者告“飞毛腿”王海助阵

  今年5月9日,来自安徽的高先生在上海某知名电器商场购买了由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毛腿公司)生产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各一个,该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令高先生惊讶的是,他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查询得知,飞毛腿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商品是电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禁止商标所有人不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所有的驰名商标任意转移到新产品上。”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高先生看来,国家法律明确允许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一个商标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但规定必须分别申请、注册。“所有商品包括驰名商标一律同等,绝对禁止商标所有人不经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任意转移自己的商标于新产品上”。
  据此,高先生和飞毛腿公司取得了联系,指出了此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但他们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作出反馈”。高先生说:“我平时出差走南闯北,一旦看到飞毛腿公司销售的上述商品,就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在举报的同时,高先生选择了诉讼。他在网上看到职业打假人王海开设的“王海热线”网站,于是通过网上留下的电话和王海取得了联系,希望王海出面帮他打官司。王海审查了一系列事实证据之后,答应为高先生“出山”。

  国内三地提起相关诉讼索赔

  高先生选择上海和北京两座大城市起诉飞毛腿公司或当地销售商,王海作为代理人出庭。而在石家庄,王海以自己作为原告也提起了相关诉讼。
  在上海,高先生起诉至徐汇区法院,要求某商场和飞毛腿公司退还其所购买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货款205元,停止类似欺诈并增加一倍赔偿205元。本案将在9月20日开庭。
  记者昨天致电飞毛腿公司法务部,但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而在北京,高先生曾在某电器城以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由飞毛腿公司生产的手机配件套装,套装的外包装上标有“中国名牌”字样,内含一块手机电池和一个旅行充电器。其中,充电器价格为20元。
  不过,高先生发现,“飞毛腿电池”曾被授予过“中国名牌”称号,但并不包括充电器。
  于是,他将某电器城诉至法院。他的诉求获得了北京市石景山法院的支持。法院日前认定电器城构成消费欺诈,判令其返还购物款并另行赔偿20元。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外包装上的文字标识应指包装内的所有商品。而套装中的充电器未获“中国名牌”称号,故可认定电器城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北京法院维权案件的胜诉,令王海和高先生信心倍增。王海向记者表示,徐汇区法院开庭那天他会来到上海,争取打赢这场诉讼。

  知名品牌屡成王海打假对象
  
  事实上,王海帮助消费者针对飞毛腿公司驰名商标提起诉讼只是他近年来维权生涯中一个很普通的案件。1997年,王海设立了一条公益性非营利的“王海热线”,并一直苦心经营。
  在“王海热线”运行过程中,一些知名商品因屡屡被指欺诈或质量上存在不合格问题而进入王海的视野。
  去年,北京一位女消费者向“王海热线”举报一家知名药业的短信收费问题。王海通过调查发现,该药业是一家生产避孕药的公司,在其产品包装盒上写有可以通过发短信来防伪的标识,但并未向消费者告知该短信每条收费两角。只要有人发短信进行防伪确认,就会在话费中被扣去两角钱。
  “不事先告知消费者却直接从消费者的话费中扣钱,这种行为简直形同抢劫!”王海认为。他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准备采取法律手段。最近,北京市有关部门对这一事件定性为价格欺诈,已正式立案查处。
  在上海,一名消费者穿着买回来的某知名品牌羊毛衫,不久就发现起球现象,于是向“王海热线”反映。“王海热线”出资找权威部门对该羊毛衫进行鉴定,果然发现该羊毛衫根本不含羊绒,但其产品标识中却说有羊绒,属于标识欺诈。
  目前,王海正帮助这位消费者提起诉讼。

  王海:驰名商标评选太过泛滥
  
  当前,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的评定已覆盖了几乎所有的行业。王海不赞成这类泛滥的官方品牌评选活动,认为这类活动实际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的一种侵犯和剥夺。“不少中国名牌商品存在着质量不合格和欺诈宣传,这在国外是难以想象的。”
  王海说:“一些政府部门搞权威认证、名牌评选,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认证以及评选的结果,实际上大多成了企业的‘广告衫’,政府部门不经意间给部分企业做了活广告。”
  他认为,部分驰名商标评选活动表面上企业用不着花钱,但实际上,还是有许多企业通过中介机构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才拿到了“金字招牌”,而这种行为对其他未参与评选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正当的。那些名气甚响的商品引发一些质量问题,更易对消费者产生各式各样的伤害。
  就上述由驰名商标评选引发的不合理现象,王海有意代理了一些驰名商标方面的欺诈案件,并为此开展课题研究。
  “将来我会出具一份研究报告,送到立法部门,建议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具有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
  王海认为,违反市场规律的品牌评选活动不应该存在,只有市场才是最公正的品牌评选“筛子”,而身为“上帝”的消费者才是品牌荣誉最合格的颁奖者。

  专家的话 驰名商标认定可以纠正没必要废除

  因为相当一部分知名商品存在着质量问题或在宣传上存在着欺诈现象,王海建议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具有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陶鑫良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这类商品的评选本身不存在问题,问题是社会上一些企业或个人将这类评选的理解、操作和执行异化了,现在已到了该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长期以来,商品的驰名、著名、知名认定在司法认定或行政认定上都只是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或争议认定。”陶鑫良说:“在司法认定上,往往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作出认定,一般遵循‘一案一认定,认定一案用,他案作参考’的原则,这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陶鑫良觉得遗憾的是,现在许多企业往往“一案认定,天下通用”,在广告上统统打出“中国驰名商标”6个字,这和我国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了。
  那么,是不是因为商品的评选认定被异化就应该否决这类的评选活动呢?陶鑫良打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一只老鼠钻进了一间房子里,我们大可不必因赶老鼠而将房子拆除,事实上,把老鼠赶出房子有很多种办法。同样的道理,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认定被扭曲,可以拿出相关的措施予以纠正,但没必要将之废除。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寿步认为,商品的认定或认定后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与是否取消这方面认定是两个概念,两者不能等同起来。企业商品被认定为“驰名”后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从此进入保险箱,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质量行为,同样得不到市场的认可,该认定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不会永远成为“金字招牌”。

  对话王海 我的腰杆子现在硬了许多

  记者:上世纪90年代您曾风光一时,但最近几年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主要忙于什么事务?
  王海:这两年正集中精力经营反欺诈网站——王海热线,我和热线的十多个人在社会上收集核实各种欺诈行为和各种垄断侵权行为的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既然网站属于非营利性质,那么,支撑运作的经费从何而来?
  王海:我个人每年出资10多万元,主要支付房租和办公费。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是中律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他们每年资助40多万元,用于网站的办公费和其他开销。
  记者:您刚刚开始打假时,受到了许多委屈,有的人称佻是“刁民”,有的甚至设计陷害您。您现在已经走出困境了吗?
  王海:尽管现在仍有人对我存在看法,但与多年前相比较,我已感觉好多了。最主要是,我的打假行为获得了许多知名企业的支持,这些企业已经和我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他们出钱,我来打假,与多年前孤军奋战相比,现在我的腰杆子硬了许多。
  记者:您原来转战于商场之间,现在多是对簿于公堂之上。您打维权官司,胜诉率达到多少?
  王海:大概90%以上胜诉率吧。许多生产商发觉自己理亏,宁愿打官司就是不赔钱,我只好奉陪到底。有些官司输了,但这些公益诉讼对我而言,不是以胜诉为目的,我要追求的是官司之外的社会效应。比如,法院明明判我输了,但商家经过这场官司之后改正了错误,那么,对我而言,这也是胜利。

 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 》 编辑时间: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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