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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康王三件驰名商标被撤销
2007年08月21日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康王)再次成为舆论的风暴中心。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汕头康王自导自演的“现代葫芦案”———“康王kanwan”“假驰”案作出重审判决,汕头康王之前被认定的三件“驰名商标”被正式撤销,这是中国第一起已生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被撤销的典型案例。

此前,汕头康王在与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滇虹)的“云南之诉”中再次以失败收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汕头康王侵犯了云南滇虹“康王”商标专用权。持续对峙了4年之久的两“康王”商标纠纷至此尘埃落定。

  汕头康王“宣城之诉”疑点重重

  云南滇虹是我国著名的大型医药企业,拥有注册于多类别商品的共计16件带中文“康王”字样的商标,其生产的“康王”牌发用洗剂在全国各地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年销售额近2亿元。2004年,汕头康王为搭云南滇虹“康王”市场影响力的便车,将注册于“牙膏、香皂”上的“康王kanwan”商标扩大使用在洗发水上,开始生产和销售“康王”牌洗发水。

  据了解,汕头康王大量仿冒“康王”洗发水上市后,市场发展迅猛,云南滇虹深受其扰,并为此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云南滇虹奋起维权。两“康王”商标的“真假”大战由此上演并日益愈演愈烈。

  云南滇虹方面介绍称,2004年以来,汕头康王实施的侵权行为先后受到全国数十家工商处罚和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达30多份。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汕头康王置若罔闻,并未为此收敛。为使自己的侵权行为合法化,汕头康王打起了寻求“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主意。正当云南滇虹大力围剿汕头康王的时候,汕头康王一起自导自演的“双簧戏”正在蓄谋上演。

  汕头康王状告安徽某村村民李朝芳,指控其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其恶意注册了“中国康王”等网络域名,对汕头康王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康王的“康王kanwan”等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李朝芳未上诉,该判决随后生效。

  汕头康王驰名商标的快速“出笼”,让云南滇虹甚感疑惑。在仔细研读了宣城中院的判决书后,云南滇虹发现该案在判决事实、理由和法院程序上存在疑点重重,遂以案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于2006年12月20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安徽省高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并随后责令宣城中院重审此案。

  司法“认驰”遭受重点监管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06年10月,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已高达200余件。不少企业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趋使,通过刻意制造法律纠纷,人为制造争议点而获取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司法“认驰”已成为当前企业的一大趋势。

  “这种案件的频仍发生,使驰名商标信誉大跌,也极大地损害了同行的利益,造成了一种新的不正当竞争。”一资深律师对此很为担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对媒体表示,最高法院已注意到部分企业故意制造假案寻求司法“认驰”的这一现象,已将驰名商标认定为今年的重要课题,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此外,为统一认定尺度,最高法院已于2006年11月出台了《驰名商标备案制度》,要求各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上报所属省高院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并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虚假“认驰”案,经最高法核查属实的,将依法审判监督,甚至撤销原判决和驰名商标的认定。据悉,这一政策实施半年来,已有山东等部分省高院驳回个别中院的驰名商标认定。

  汕头康王三件“驰名商标”被撤销的案件,对当前企业趋之若鹜的司法“认驰”热,无疑泼了一盆冷水,具有标杆性的警示意义。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编辑时间: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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