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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拒绝盲目崇拜-专家提醒要依法正确认识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企业对驰名商标的本质认识不清,甚至采用不规范的宣传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有关专家对此表示,企业应依法正确认识驰名商标,避免对驰名商标的盲目崇拜。

近日,记者在浏览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时,发现其网页上标有“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TMB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标题。记者随即点击该标题,在其二级网页的企业荣誉栏中发现:“‘TMB’商标于20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语。

然而,记者在查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2006年,公布的驰名商标名单时,并未发现有“TMB”商标。为核实上述消息的准确性,本报记者致电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相关负责人马先生承认“TMB”是去年年底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

由此看来,马先生所说的事实与其公司在网页中宣传的被国家工商总局通过行政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内容并不相符。致电天马轴承后不久,记者发现该公司修改了网页的相关内容。在其后的联系中,马先生辩解称“企业的网站管理人员在网页录入过程中疏忽造成了上述错误”。事实上,如此“疏忽”所导致的“错误”已延续了较长时间,相关管理者却对此“一无所知”。

类似事件并不唯此一起。在浙江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固集团)的网站上,记者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其网页上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2007年1月,‘固’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电力金具电缆附件行业诞生的首枚中国驰名商标”。网站的企业荣誉栏中,记者看到了“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铜匾,落款单位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时间是“二00七年一月”。

据记者了解,从1-991年至2006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公布的驰名商标名单中没有永固集团的“固。”牌商标。经查证,该公司“固”牌商标是被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那么,上文中提到的铜匾是谁颁发的?这样的宣传又会对消费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对于这些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助理巡视员杨叶璇认为,驰名商标是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现在,国家已经对在宣传中使用各类评比中的“第一”、“最优”等荣誉有所限制,但由于驰名商标听上去好象是个很大众化的概念,致使部分企业将其作为一种荣誉进行宣传,借此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类似的做法违背了设立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同时,这样的企业还利用了消费者盲目崇拜驰名商标的心理,在产品宣传中千方百计和驰名商标搭上边、拉关系,这样做不但影响消费行为,还会对企业长远的发展造成消极的影响。

同时,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类似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按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相应的罚款。

“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重视在很多消费者与商家之中蔓延的崇拜驰名商标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管与遏制其发展。”杨叶璇说,“当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回归理性、企业正确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概念以后,我国的市场才会更加成熟起来。”

  本报将继续对相关事件予以跟踪报道。(肖 峰)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编辑时间: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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