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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奖励、借助诉讼 驰名商标制度面临"灭顶之灾"
上海大学3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向本市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康王驰名商标”的宣传违反《商标法》和《广告法》(本报5月23日曾作详细报道)。她们认为,因为驰名商标是在解决商标争议中认定并为争议解决服务的,即使广告中提及也要注明在谁告谁的案件中、由哪个机构认定等信息,而不能笼统地作为荣誉称号宣传。

本报报道刊登后,引起了沪上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关注,3名研究生的老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陶鑫良昨天表示,“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正面临一场灭顶之灾。”

陶鑫良、朱妙春、傅强国等三位蓍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从宏观层面指出,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谁搞到驰名商标就重奖谁;中介机构和企业联手“搭节目”,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取得渠道正在被滥用,取得之后又异化为广告资源,长此以往势必使驰名商标制度自毁长城。

依靠奖励———

“谁拿到驰名商标奖谁100万”

“商标的呼唤————争创驰名商标,振兴吉林经济”,今年2月吉林省举行大型电视文艺晚会,吉林省两会代表和各界人士近千人参加,时任省长王珉亲自向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喜丰”颁奖。除了这份殊荣外,该企业还获得了100万元奖金。

“驰名商标不是‘争创’出来的,驰名商标不是评出来的荣誉称号,是为解决侵权争议而对商标驰名度事实的认定。”陶鑫良说,根据现行商标法,驰名商标是在行政争议或诉讼中认定的,是个法律概念,而现实中许多企业都把它当作广告资源不加说明地大肆宣传,许多地方政府也把争取更多驰名商标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甚至视为政绩。或许正是在这种荣誉观和政绩观推动下,许多地方政府近年出台了“驰名商标发展战略”,动不动奖励上百万。

“中国驰名商标山东新添八丁,总量首超上海跃居全国第二。”齐鲁晚报曾这样自豪地宣传,并表示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只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 》 编辑时间:200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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