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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可以拍卖抵债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注册商标也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其他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现,低偿债务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泉州人林XX因拖欠货款纠纷,丰泽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林XX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林XX没有自觉履行,债权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其注册的九件商标。人民法院首先依法向国家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九件商标予以冻结。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以拍卖款扣除拍卖相应费用后抵偿债务人相应的部分债务。我公司的委托人李宇明参加竞拍并竞得这九件商标。2006年9月25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被执行人林XX注册在25类的1003202号大老爷、3108814号老爷梦、3127673号第一公子、3127676号圣玛哥、3281528号法曼顿、3359426号大老爷、3383343号图形商标、3410916号新大佬、3451647号波仕比奥等九件商标归买受人李宇明所有。
近日,我公司接受竞买人李宇明的委托,代理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这九件注册商标的移转材料。商标局正在进行实质审查核准。
 信息来源:《本所 》 编辑时间: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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