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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去年商标侵权十大案件 "张裕"商标遭侵权
随着保护注册商标(商标,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中国商标网)专用权行动的纵深推进,福建省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133起,罚款1473.4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1%和15%。其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28起,罚款1374.8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6%和22.3%。
和往年不同的是,去年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中,大案较多,案值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5起。向公安机关移送商标假冒案件16起,追究刑事责任6人。
为有效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去年福建省商标侵权十大案例。
“长城”葡萄酒商标遭侵权案。厦门市兆某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开始购入标有“长城图形”、“GRAPEWELL”、“华夏酒庄系列”、“绿色食品标志”、“长城图形”和“中粮长城酿造集团华夏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图形或文字的葡萄酒26022瓶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侵权葡萄酒544瓶,经营额合计179438元。被侵权的“长城图形”商标、“GREATWALL”商标、“华夏酒庄”商标、“中粮长城”商标和“长城greatwall及图”商标由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厦门市工商局对兆某婚庆公司处以罚款179438元,并没收、销毁侵权葡萄酒25478瓶、纸箱650个。
“达克宁”商标遭侵权案。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三明天某制药有限公司未经“达克宁”商标所有人强生公司(美国)许可,擅自生产印有“达克宁”商标的硝酸益康唑乳膏(15g)108000支,并以每支1.00元的价格销售,非法经营额108000元。三明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2万元。
“CNNIC”注册商标受侵权案。2006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厦门中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未经“CNNIC”商标所有人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同意,擅自以其名义对外代理域名注册业务,共为42家单位代理注册域名业务45单,经营额220940元。厦门市工商局对其处以罚款70000元。
“ORION及图”注册商标遭侵权案。福安市美某食品厂2005年12月与印尼客商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印尼客商委托当事人生产“ORION”牌口香糖2000箱(每箱50盒),每箱加工费93元。该厂在2005年12月25日正式开始生产,发案之日已生产标有“ORION及图”商标的口香糖1054件,总货值98022元,另外还有外包装箱201个和内包装纸8箱未使用。“ORION及图”商标是株式会社好丽友在口香糖等商品上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宁德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口香糖1054箱;没收外包装箱201个、内包装纸8箱;处罚款6.5万元。
“张裕”商标遭侵权案。宁德市金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从2006年2月7日开始,从光辉副食品店以每瓶68元价格购进95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80瓶,以每瓶26元价格购进99张裕干红葡萄酒180瓶,并分别以每瓶108元和48元的价格卖给客人。经“张裕”商标注册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产品是假冒产品。至2月17日案发,该酒店已分别卖出159瓶和91瓶。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经听证后,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查扣假冒的剩余葡萄酒,罚款55000元。
“菱花牌”味精遭侵权案。2006年3月30日,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南坑工商所在巡查中查获当事人叶某加工、销售侵犯驰名商标“菱花牌”味精案。芗城区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菱花牌”味精467包、假冒“菱花牌”味精外包装袋5400个、多功能薄膜封口机1台,小黑马电子秤1台,处28000元罚款。
“NIKE”商标遭侵权案。位于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的福建某模具公司未经“耐克”商标注册人授权,于2006年4月19日接受晋江某鞋厂委托生产加工耐克图形商标的RB鞋模合同。截至5月18日,生产4套耐克(RB)模具,每套单价6500元,总计非法经营额26000元,尚未交付晋江超群鞋厂。经美国耐克公司驻广州办事处鉴定,4套模具均属侵权产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6000元。
“法国鳄鱼图形”商标遭侵权案。2006年3月16日,晋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晋江梅岭街道查获晋江舒某体育用品公司生产的使用“法国鳄鱼图形”标志女式跑鞋3150双,案值44170元。当事人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处罚款25000元。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永定县某天然山泉水厂未取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手续,于2006年4月将第29届奥运会会徽用在其生产的560ml瓶装饮用水标签上。至8月31日案发,已生产侵权瓶装饮用水3710件(每件12瓶),销售3500件,获取违法所得3500元。永定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有关侵权标志,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罚款10500元。
“丰泽”商标遭侵权案。长泰县岩溪镇锦昌路89号龙泰饲料店于2005年10月起,一直销售由龙海市某公司生产的“丰泽”饲料,经营额20000元。据调查,“丰泽”商标由安徽丰泽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饲料商品上。龙海市某公司在未得到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丰泽”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权益。2006年3月14日,长泰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此案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饲料并罚款10000元。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 编辑时间:20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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