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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荣登省著名商标榜
   日前,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公布了“‘2005’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全省共有257件商标入围,“海峡都市报”作为唯一一家报纸类商标,名列此次榜单第14位。同时,46件“‘1999’福建省著名商标”和84件“‘2002’福建省著名商标”也通过了复核。
   据了解,“福建省著名商标”是根据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质监局三个部门共同制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严格评选,从1998年开始至今,评选有效期为三年。根据规定,凡我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商标注册使用已期满三年,均可报名参选,该评选主要采用企业自愿报名、各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形式,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当地工商机关受理后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地市工商机关提出意见后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对所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委员会确认并向社会公示。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好;商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广告费用在目标市场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好;商标曾被假冒、侵权;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省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峡都市报”此次被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是对报社业绩的充分肯定,希望今后能继续发扬优势,为福建报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 编辑时间: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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