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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来路不正?
   今年以来 ,又有不下20家泉州企业通过司法途径拿到了“驰名商标”。自2004年福建省高级法院首次判定“拼PIN”牌为驰名商标以来,仅仅2年多时间,泉州地区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件数急剧上升,到目前为止已超过40件。这一数量在全省各地市绝无仅有,在全国也实属少见。据悉,包括工商总局认定的24件驰名商标在内,泉州的驰名商标数量高居各地市之首。
泉州企业乐走司法途径拿驰名商标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界对司法判定驰名商标的说法不一。有人说,司法认定比工商认定来得快,无疑是一条捷径。有人却说,法院判定得驰名商标含金量低,不如工商认定来得“正宗”
   驰名商标认定实行双轨制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曾一度被视为行政机关的专利,无论是企业商标的注册还是驰名商标认定,都属于同一行政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权限范畴。因此,人们一直认为,只有工商认定的驰名商标才称得上货真假实。
   2001年,随着我国新的《商标法》出台以后,驰名商标得认定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认定机关由单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2002年 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2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至此,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权。
   实际上,根据国际上的通行惯例,驰名商标一般都是由司法认定。在实践中,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都是“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模式。
   现行的有关商标法律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或商标 侵权案中产生异议或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离开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或商标侵权案,没有产生异议或争议的 ,不能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 ,没有具体的案件,认定机关不能对商标驰名与否进行认定。
自此以后,全国各地中级以上法院个案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出现。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上百件司法判定的驰名商标。
   司法、工商认定法律效力相等
   最近,泉州市委,市政府拿出将近4500万元表彰、奖励过去3年全市创名牌、驰名商标企业 ,却将过去2年里各级法院判定的我市10多件驰名商标拒之门外,未予分文奖励。这让那些司法判例的驰名商标企业多少感到有些失望。对此,名牌办的工作人员解释说,2000年市政府制订出台驰名商标奖励标准时,我国尚未由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说,因此没有把司法判例的驰名商标纳入奖励范围。
   不过,国家商标局的有关领导已多次明确表示,驰名商标不论是由法院认定还是由工商行政认定,实行的都是个案认定原则,不存在本质上的 区别,二者的法律效力是完全相等的,只不过认定的途径不同罢了。
   工商部门的同志也表示,通过法院进行司法个案认定驰名商标虽然在通路上相对会简单一点,但也绝非想象中那么容易。法院认定要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首先要有符合条件的个案,然后还要社会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持有者对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 地理范围、受保护的记录等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不具备前述几项条件也不一样会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有不少漏洞可钻
   尽管日此,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企业并不清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新途径,更不知道自己的 商标要具备哪些调价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甚至有些企业仍然认为,只有经过 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才算数。
   晋江一家知名服装企业总裁秘书吴先生近日在 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驰名商标应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才比较权威、科学,因此工商部门毕竟是市场的直接监管者,可以说对企业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由他们来认定更为客观准确,也更为符合我国国情。
   一位商标代业界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部门职能的角度讲。法院肯定不如工商对企业的市场经营情况更了解,是不是驰名商标,仅凭一两个域名侵权案件就作出判定,未免过于草率,企业完全可以自己去告自己,花小钱搞定。再者,只要是中级以上法院就有权作出驰名商标的判定,这就必然在全国出现参差不齐的判定标准。而且司法认定时间短,最多6个月就能拿下,这对很多寻求捷径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猫腻多多的“方便之门”。
   实际情况也显示,一些并不出名的品牌居然也登上了 驰名商标之列令人达跌眼睛。
   记者日前从泉州市名牌办了解到,我市有不少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市在湖南、江西等省的 地市级法院判定的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法院在对驰名商标作出判定的依据也就不尽相同,这样一来,许多原本在我市并不出名的企业在内地看来可称得上是大企业、大品牌了,因此,也很容易就被判定为驰名商标。”市名牌办得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分析说。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情况存在,不少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负责人不禁感到“心虚”有的干脆在法院判定之后申报工商认定,期望获得一个 “名正言顺”的说法。
   记者手记
   真功夫才能造就金品牌
在现实生活中,名牌往往意味着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忠诚度。一个名牌在其成长培育过程中,往往要历经数年甚至几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因而,在其形成过程中,企业的信誉也会随着深深植入广大消费者的心目中,使其产品在市场中拥有较为稳定的顾客群。
   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是将精力投注于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企业管理上,而是看到名牌在宣传产品、引导消费者、占领市场方面起到类似驰名商标的作用,于是纷纷花钱,寻找门路,甚至不惜投入巨资购买品牌。在一些地方,买品牌的现象的可谓屡见不鲜,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实质不外乎是某些企业想借“名牌”——驰名商标这个旗号,已轻而易举地获取客观的市场利润。
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新原则在面临并解决“买品牌”的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商标是否驰名不搞事先认定,而由当时当地的具体状态决定,从而打破了那些妄图靠花钱来买金字招牌的人的美梦。
   其实,不论是司法认定,还是工商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本身在含金量是与其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都需要企业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拓展等各方面去下真功夫才能取得。
   华侨大学经营学院陈克明教授指出,品牌不该是靠政府部门评选出来的,而应以其自身的市场影响度由市场来加以确认。企业把驰名商标看成是一种荣誉称号,显然并不利于其自身扎实发展。政府部门在给予获得金牌称号的企业以重金奖励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加以正确引导,以真正推动整个社会品牌经营的健康发展。
   福建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说,驰名商标的认定靠的不是别的,而是一个企业真正的实力。这种实力不仅是该品牌的市场的影响度,而且在于其质量、服务、诚信、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的成功运作,以及公司对该品牌的不断维护与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无论哪一途径的“驰名”认定,前提都必然是,企业只有下真功夫,具备真实力,才可能铸就永久的金子品牌。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新经济导报 》 编辑时间: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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