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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禁城”商标擅用者要担责
    故宫”、“紫禁城”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借名”现象有望被杜绝。昨天,记者从故宫博物院了解到,“故宫”及“紫禁城”是全国文博界首次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今后,国家工商总局将不再核准他人申请“故宫”、“紫禁城”商标。对已获准注册这两个商标的个人和单位,故宫将采取协商、起诉等方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个世纪末,故宫博物院成为全国文博界首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国家工商总局陆续批准了“故宫”、“紫禁城”15类服务商标,内容涵盖珍宝估价、艺术品鉴赏、观光旅游等。尽管如此,社会上一些单位、个人仍以“故宫”、“紫禁城”的名称,在不同类别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据初步统计,以这两个名称为商标的物品超过百项。“连卫生洁具都有叫‘紫禁城’的。”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黄哲京表示,有部分企业名称也涉及了“故宫”、“紫禁城”字样。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李文儒无奈地说,由于一些公司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中使用“故宫”、“紫禁城”,很容易误导公众,误认为这些商品、服务项目或企业都是与故宫有关联的。一旦有的商品、服务项目出现质量等问题,极易让公众对故宫博物院产生不良印象。

      故宫正在研究追责办法记者了解到,故宫博物院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商标局提出20件商标异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类别及服务涉及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艺术品鉴定、观光旅游。同时,工商总局裁定他人申请“故宫”、“紫禁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对于已经注册了故宫或紫禁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故宫博物院将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追溯。目前,故宫正在研究具体应对办法。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 编辑时间: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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