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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商标在港注册成功 |
近日,我校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我校去年12月22日在教育服务类(41类)、科研服务类(42类)、和印刷出版物、教育用品类(16类)申请的“清华”、“清华大学”及“Tsinghua University”共8件商标已于今年9月5日被核准。
鉴于香港地区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校将“清华”及“清华大学”中英文商标在港注册,这是学校商标保护工作的又一举措,该商标的注册成功将对我校在香港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清华大学作为上述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禁止他人擅自使用所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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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 编辑时间:200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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