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搜索: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注册商标以公告为准
收到通知不等于获准注册

昨日从泉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加入了说明条款,明确《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注册商标应以商标公告为准。

  近年来,一些商家以为获得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同于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对此进行炒作,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我市工商部门先后查处一批侵权案例。如永春一家企业,申请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在拿到受理通知书后,认为已取得专用权保护,即投入使用,结果被权利人投诉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损失不菲。

  据介绍,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还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此外,工商部门提示,在商标未经核准注册之前,使用商标均应通过相关网站或商标代理组织进行事前查询,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06-09-20
                                更 多...
福建泉州市津淮街东段益通山水湾大厦1409号 电话:086-0595—22103111
本站网络实名:泉州商标网 福建省商标网 中国好商标 中国商标王 商标国际网
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本站由德荣文化 维护
您是第 位访客